中新網(wǎng)11月7日電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馬永成五度五關(guān)都逃過被羈押命運,不過第六度應(yīng)訊時卻回不了家,問題出在前“總統(tǒng)府”資政吳澧培簽下授權(quán)查帳同意書,等于給了特偵組“譯碼器”,使得馬永成當年在擔任“總統(tǒng)府副秘書長”時以資助“民運人士”來解釋機要費流向的說法被拆穿,也讓他被關(guān)進看守所。
其實之前檢察官陳瑞仁在偵辦機要費案時,就曾對陳水扁所稱“部分機要費用于機密外交”的說法,做過查證,但當時并沒發(fā)現(xiàn)不妥。直到特偵組接手,發(fā)現(xiàn)其中有兩次資助海外人士部份的匯款有問題,而剛好都是由馬永成主導,且有660萬的“機密外交費”是先流入?yún)清⑴嗟馁~戶,再轉(zhuǎn)匯給吳景茂,他奉陳水扁指示的海外“機密外交”金錢流向曝了光,而這就是讓馬永成不得不認栽的關(guān)鍵。
根據(jù)《時報周刊》報道,這兩次動用機要費中的“機密費”,分別為2004年11月17日由民間人士鄭明惠匯出9.77萬美元。第二次匯款是民間人士張維嘉從第一銀行天母分行,分兩次匯款給民間人士楊豐明,楊在2006年4月與6月于境外交付人士共10萬美元。
報道指出,由馬永成主導的資助海外人士機密費,實際的受款人都是吳澧培,而錢進入?yún)清⑴嗟暮M赓~戶后,又全部轉(zhuǎn)到吳淑珍胞兄吳景茂的海外賬戶。特偵組查出這些之后,加上吳景茂與吳澧培的供詞,讓馬永成在訊問時“臉色慘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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