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21日電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一蔡姓男子誘拐弱智女并強行性侵,除持刀器割傷被害人身體外,竟連下體也沒放過,行為變態(tài)、乖張,造成被害人下體至少有2個傷口,生殖器差點損壞,檢方20日依性侵、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
據(jù)醫(yī)院鑒定,被害人傷口多達20幾處,檢方認為,生殖器與一耳、一目、一肢并列為身體重要器官,被告用刀直接對被害人生殖器官切割,造成1.5厘米及2厘米傷口,主觀上應(yīng)知可能導(dǎo)致生殖機能毀敗或嚴重減損,顯有重傷害的不確定故意。
性侵弱智女 劃傷全身
檢方調(diào)查,26歲蔡姓男子去年圣誕夜晚上10時30分,在臺北縣樹林火車站后站廣場,看到18歲弱智被害女獨自一人而上前搭訕,假借要請她吃東西,載回板橋市住處。沒想到,蔡嫌酒后兇性大發(fā),先強迫性侵后,隔天清晨6時許又以手指性侵對方下體,3小時后欲再性侵遭被害人推拒,他竟持菜刀、水果刀及剪刀對被害人亂揮。
被害人臉部、背部、手臂等多處遭利刃劃傷,臉及皮膚簡直被劃花,傷口密密麻麻,夸張的是,連被害人下體也遭殃。后來蔡嫌不慎劃傷自己的手,被害人見他流血躺在床上,拔腿往外跑,民眾發(fā)現(xiàn)后報警處理,警方在他住處起獲被害人外套。
樹林警方案發(fā)后到蔡姓嫌犯板橋市住處,在2、3樓樓梯間就發(fā)現(xiàn)血指印,蔡嫌床鋪周邊有大灘斑斑血跡,墻上還有被害人遭侵害時,在墻上留下掙扎的血掌紋,令人怵目驚心。
檢方表示,被害人雖弱智,但對受害過程還能慢條斯理描述,并清楚指證蔡嫌是接連用3種刀器朝她亂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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