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9日電 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fā)偵訊筆錄記載與現場錄音天差地別的爭議,令人震驚。今天出版的《聯合報》發(fā)文指出,連馬英九這種眾所矚目的案件都會發(fā)生“筆錄不實”的問題,臺灣的司法公信力真的會被“玩完了”。
如下是該文摘要:
檢察官對證人的訊問,可以花時間、用各種合法方式,不管是投其所好、或是攻其弱點,突破其心防,藉此取得真實的證詞;唯有證人的誠實證詞,才有助于發(fā)現事實真相。而發(fā)現真實并做出合于情理法的判斷便是司法存在的價值。
如果是誘導所得證詞,等于檢調在未訊問前已先有定見,只是需要證人“投我所好”的說詞來滿足自己的結論,就失去證人協助調查的功能。更有甚者,如果用故意曲解或虛構的方式制作筆錄,無異裁贓構陷,檢察官必須負法律責任。
從馬英九特別費案證人在偵訊中的錄音與檢方筆錄作對照,顯示不只有檢察官誘導訊問情形,筆錄記載與證人說詞竟然出現牛頭不對馬嘴的情況。明明證人回答“我不清楚”、“忘記了”,檢察官的筆錄卻記載“沒錯”、“是的”,簡直是駭人聽聞。
幾天前島內才剛過“解嚴”20年周年紀念,法界人士就諷刺地說,怎么還會有這種辦案人員“自問自答”的筆錄,這是在“白色恐怖”時代偵辦叛亂案才有的戲碼,難不成我們還在戒嚴?
馬英九特別費案是極具政治敏感性的案件,任何檢察官偵辦都知道應該格外謹慎,不容發(fā)生絲毫差錯,但卻仍發(fā)生這種匪夷所思的問題,那市井小民面對檢察官偵訊,該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