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9日電 臺灣檢方偵辦特別費案日前起訴五名前任“部會”主管,消息曝光后特偵組成為箭靶。臺灣中時電子報發(fā)文說,特偵組成立16月以來“績效差到不行”,爭議從來沒停過,“檢察總長”陳聰明一度考慮撤換原班人馬,“換血”以后再出發(fā)。特偵組好似等于“特別費偵查組”。
以下是該文摘要:
民眾痛惡高官貪腐,高度期待特偵組打老虎。民眾對于高官與財團勾結,拿“國家資源”中飽私囊一直有很深的疑慮,但特偵組運作一年多,連一件相同質量的案件也未起訴。
特偵組成立的目的其實很明確,就是要偵辦高官貪腐以及重大的經濟犯罪。成立以來說穿了其實只有起訴牙醫(yī)公會全聯(lián)會行賄“立委”案、中藥商公會全聯(lián)會行賄“立委”案,以及起訴兩件綠營特別費案,另有兩件綠營特別費案不起訴。
至于特別費案,則可說是特偵組的“代表作”。特偵組起訴了呂秀蓮、游錫堃、陳唐山、杜正勝、施茂林、李逸洋、林嘉誠、朱武獻等人的特別費案。但特偵組也將謝長廷、蘇貞昌以及翁岳生等三人的特別費案不起訴。
特偵組辦特別費案,賬面數(shù)字看來嚇人,卻掩不住檢察官的“心虛”。連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都曾坦承特別費案不是“典型”貪污案,希望成員能投注心力偵辦真正重大的貪污案。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也曾經以“陷入泥淖、進退不得”,來形容特偵組偵辦特別費案的過程。
原因在于,特別費的支用有其歷史因素,多年來相沿成習,“首長”大都以為是要給他們用的錢,而且是聽憑會計人員的指示支領,或以領據(jù)或以發(fā)票報支,這也算貪污嗎?換句話說,特別費的性質可能很多“首長”都搞不清楚,其中也有模糊空間,恐怕很難認定他們有貪污的犯意,即使以他人發(fā)票報支,頂多也只能論以偽造文書的罪責。
因此,特別費案并不像財團勾結高官進行利益輸送,或是重大工程弊案,不能算是典型的貪污案件。尤其臺灣的高官手中可能掌握上千億元的預算,但特偵組查不到一個“院長”、“部長”或“次長”涉嫌貪污,除了查他們的特別費以外。
這樣的認定,恐怕與民眾的法律感情不合,民眾對高官貪污的想象與特偵組的認定也天差地別。若以結果作比較,特偵組十名檢察官的績效,恐怕還不如臺北地檢署一個檢肅黑金專組。
更何況,特偵組不但績效不彰,起訴案件寥寥可數(shù),辦案時引發(fā)的爭議也不少。
就以特別費案而言,藍綠政治人物雖然立場不同,卻一致痛批特偵組選擇性辦案、偵辦標準不一。馬英九甚至控告特偵組侯寬仁等三名檢察官涉嫌濫權瀆職,將謝長廷的前幕僚陳雨鑫職權不起訴。
謝長廷陣營針對高捷相關弊案,也曾多次質疑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辦案的公正性,并批評辦案程序有瑕疪。
雖然特偵組檢察官矢口否認以立場辦案,堅稱辦案及起訴都靠證據(jù),特偵組甚至多次發(fā)布新聞稿,澄清導正外界質疑,但外界還是認為特偵組成員的立場有藍有綠,批評聲浪不絕,似乎也顯示特偵組辦案,并未得到民眾充分的信賴。
而特偵組成立后,除了特別費案以外,并未起訴重大貪瀆或經濟案件,在檢察系統(tǒng)里也被戲稱為“特別費偵查組”,傳為笑柄。
鑒于特偵組績效不彰,爭議不斷,“檢察總長”陳聰明于去年底、今年初,曾經考慮撤換特偵組成員,將原班人馬“換血”,歸零以后再出發(fā),但事后一直未能作成決定,原有的十名檢察官中,侯寬仁、周志榮辭職歸建“高檢署”后,也未再補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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