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1日電 臺灣《聯(lián)合晚報》11日發(fā)表文章指出,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匯款海外筆數(shù)令人咋舌,一名醫(yī)師竟可以如此密集交易,活像貿易公司董事長。就賬面而言,跡證已達洗錢犯罪偵查門坎,不過,趙建銘可能“有樣學樣”,不簽查賬授權書,要辦洗錢,臺檢方得回歸資金是否與犯罪所得有關的偵查基調。
原文摘錄如下:
趙建銘2001年9月迎娶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后,他游走醫(yī)界、金融界事情的傳聞不斷,臺北地檢署偵辦臺開案時,一度調查他介入“國票金控董事會”改組案、“署立醫(yī)院”人事升遷案,只是都查無犯罪實證,無疾而終。
趙建銘的生活奢華,喜歡用萬寶龍名筆、造價數(shù)十萬元(新臺幣,下同)起跳的“VERTU”牌手機,連衣服、鞋子都是高檔貨,屢被拿來街談巷議。執(zhí)業(yè)醫(yī)生又要玩股票,如何能支付這些龐大的開銷?令人百不解,檢方調卷,似乎漸有答案。
罪犯進行洗錢犯罪,必須通過兩道法律哨站,首先要規(guī)避“洗錢防制法”存提100萬元新臺幣需由銀行通報管制的關卡,另一個關卡,則是如果匯款海外超過50萬美金時,必須在匯款水單上注明匯款理由,以利“財政部”稽征海外所得稅。
“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發(fā)現(xiàn),趙家從2002年到2006年臺開案爆發(fā),家族常有低于100萬元的匯款紀錄,新發(fā)現(xiàn)的500次海外交易紀錄,則以一萬元美金閃躲稽核,趙家處理財務時,不是制造資金斷點,就是逃避交代來源,每個動作都在法律邊緣游走,難不啟人疑竇。
目前偵查如火如荼的扁家洗錢案,特偵組將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列為洗錢被告,陳幸妤被視作不知情者,暫時幸免于難,而趙建銘只在臺開內線交易案更審官司中纏訟,并未與洗錢案有直接關聯(lián)。
不過,倘若檢調查出趙建銘匯進、匯出的不明資金與洗錢案有關,則案情將會有更復雜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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