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報:陳水扁案更換審判長 聲押成功機會將大增
2008年12月26日 15:50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12月26日電 臺灣《聯(lián)合晚報》今日發(fā)表文章說,陳水扁被控貪污、洗錢案,案件移審法院后,為了“捉放扁”,一波三折,引發(fā)社會嘩然。如今,臺北法院將陳水扁弊案依慣例“后案并前案”,案件并從審判長周占春手中交出。該案在換手后,將重回“基本面”,未來,陳水扁是否遭羈押,變量雖多,但對特偵組而言,聲押成功機會將大增。
文章說,在陳水扁聲押案中,臺北地院合議庭二度諭令陳水扁無須交保,這項裁定結果,對特偵組言,無疑是重大挫敗,而從周占春的態(tài)度觀察,扁案即使再發(fā)回,周占春的合議庭仍會有同樣裁定,因此,特偵組將希望轉向“高院”,并期待“高院”能自為裁定,將陳水扁收押。
不過,計劃趕不上變化,在“高院”尚未裁定前,該案已由周占春手中轉至蔡守訓,依此發(fā)展,未來“高院”即使不自為裁定,案件再發(fā)回臺北地院重裁,其結果對特偵組而言,仍屬有利。
文章指出,陳水扁羈押與否,雖僅屬個案,但卻引來臺灣民眾嚴重關切,民眾的關切雖恐流于藍、綠之爭,但法官審酌時,應回歸法律的基本面,拿掉藍、綠,拿掉卸任“總統(tǒng)”的頭銜,重新對一個涉及貪污重罪的被告,就其是否可能涉串證、虞逃加以審酌,決定應否羈押陳水扁。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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