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23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丁大倫屢犯性侵案入獄,去年二度假釋后才半個多月就再犯強制猥褻案,兩個月后甚至在配戴電子腳鐐情況下,誘騙女學生到臺北市西門町一棟大樓頂樓性侵得逞,惡行重大,臺北地檢署昨天將他起訴求處最高刑期十五年,并建請法官裁定強制治療。
據(jù)了解,其中一名被害的女學生,擔心家人知道她被性侵,拜托檢警及社工幫忙隱瞞,獨自承受痛苦,她開庭哭著說:“樂于助人卻遇害,以后不敢再相信人了!弊寵z察官聽了十分難過不舍。
32歲的丁大倫,是從2006年底實施電子腳鐐監(jiān)控措施后,第三個在配戴電子腳鐐期間又犯案的假釋犯;檢方懷疑還有未報案的被害人,要求警方持續(xù)偵辦。
1995年及1997年間,丁大倫分別犯下強奸案和妨害自由案,各被判刑五年、一年確定,發(fā)監(jiān)執(zhí)行。2000年7月,丁大倫假釋出獄,又連續(xù)犯性侵案,被判刑十年定讞,去年8月21日獲假釋,卻在出獄后十七天就再犯案。
去年9月7日晚上,丁大倫在西門町佯稱是大學生,要求一名女學生協(xié)助他拍攝畢業(yè)影帶,邀往附近綜合大樓頂樓,恫嚇女學生不得抵抗,強行撫摸胸臀,壓到地上強吻,打算性侵時,因女學生剛好生理期而作罷,猥褻十多分鐘逃逸。
同年11月27日下午,他同樣佯稱大學生,在西門町尋找下手目標,先請女學生協(xié)助拍攝路人畫面,再騙到大樓頂,恫嚇說“不配合就通知樓下租屋學生輪奸”,對女學生強制性交,并強迫口交直至射精。
警方接獲報案后,發(fā)現(xiàn)與列管的丁大倫過去犯罪手法雷同,調(diào)閱監(jiān)視畫面讓被害女生指認無誤,報請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江文君指揮,將丁嫌拘提到案羈押迄今。
強制猥褻罪最重可判五年,強制性交罪最重判十年,檢方對丁大倫所犯兩案求刑十五年,等于是請求法官將刑期判到“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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