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9日電 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大陸配偶謝紅梅八年前考取臺灣公務員,卻因設籍未滿十年被剝奪公務員資格,去年十月在臺設籍滿十年,臺北市人事處主動通知,謝紅梅今年一月二十二日終于回任公職。
謝紅梅目前擔任學校書記,是一等職,本俸加專業(yè)加給,每月薪資為二萬八千四百七十元新臺幣。
一九七一年出生于江蘇南京的謝紅梅,南京師范大學附屬揚子中學高中部畢業(yè)。一九九一年和在大陸工作的臺灣人洪先生結婚,一九九六年來臺定居,一九九八年取得身份證,二零零一年參加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獲錄取,分發(fā)到臺北市社子小學任書記。
不到一年,被人發(fā)現(xiàn)她是大陸配偶,違反“兩岸人民關系條例”中大陸人民來臺入籍未滿十年,不得擔任軍公教的規(guī)定,必須解職。
當時此事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謝紅梅到處奔走,不少律師、“立委”挺身義務協(xié)助。臺北市人事處處長韓英俊說:“這真是一連串巧合下造成的遺憾!
韓英俊說,初等考試沒有年齡限制,只要初中畢業(yè)學歷都可報考。謝紅梅取得臺灣身份證,加上高中畢業(yè),當然有資格。“問題就在,相關簡章中并未注明大陸來臺人士必須設籍十年,才可任職公職”。
韓英俊說,當時市府曾函請“考試院”解釋,但包括“考選部”、“銓敘部”及“陸委會”都不同意放寬限制。
人事處承辦人陳怡伶回憶,謝紅梅被迫解職,鮮少怨懟,反倒理性看待,積極找法條,捍衛(wèi)自身權益。二零零二年謝紅梅遭解職時,市府曾要求臺北銀行協(xié)助安置,但因年齡超過作罷。
她表示,市府相當重視此案,列為管制事項,去年十月二十九日謝紅梅設籍滿十年,人事處便預留職缺,告知謝紅梅是否有意回任。今年一月,內湖某小學人事室書記出缺,立即進行派任。
回任公職的謝紅梅,昨天面對記者詢問時說,“感謝大家關心,我會很努力”、“至于過去就讓它過去,希望一切歸于平靜,不希望再被打擾”。
謝紅梅表示,現(xiàn)在具公務人員身份,不方便發(fā)言,但對過去八年幫助過她的人“表示感謝”。對現(xiàn)在的工作,謝紅梅說:“我很盡責,用心經營,非常認真,會好好做好工作!
被解職期間,謝紅梅沒有另外找工作,都是靠先生。她表示,“家庭是夫妻共同經營,只要量入為出,經濟上還過得去”。
她任職的小學校長鄭秋貴表示,謝紅梅今年一月到校報到以來,負責人事業(yè)務,包括教師出缺勤、假單、人事福利等工作,和同事相處都很好,人也很客氣,很有禮貌,交辦的事項都很快完成,做事相當認真。
也許是在臺灣待了很多年,鄭秋貴說,如果謝紅梅不說自己是大陸籍,同仁都沒什么感覺。謝紅梅在校相當?shù)驼{,她自己都不清楚謝紅梅曾因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被迫等了八年才又回任公務員。
鄭秋貴表示,謝紅梅很用功,工作之余?吹剿磿,準備普考。曾協(xié)助謝紅梅爭取權益,提供法律咨詢的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最近在自己的網志上寫道:“她追求幸福,勇于挑戰(zhàn)環(huán)境,又樂觀進取!薄爸x紅梅思緒之清晰,修辭之動人,心境之堅強勇敢,堪稱典范。有此新臺灣人,真是臺灣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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