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臺北地方法院宣布第三度延押陳水扁,從7月26日起為期兩個月。圖為延押決定于下午5時公布時,警方在法院內外戒備,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一輛公務車停在法院大樓前。 中新社發(fā) 董會峰 攝
中新網7月16日電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方法院15日提訊陳水扁提示卷證,陳水扁一開始先花了20多分鐘解釋他的腳傷,隨后陳水扁即表示,為了不要又被說干預審判,對提示的卷證一律不回答。
諷法官再度拒答
臺北地院13日裁定第三度延押陳水扁,15日提訊陳水扁就機要費案提示卷證,陳水扁一開始先抱怨自己的腳傷遭到臺北看守所誤診,又稱被關在看守所內沒有司法、醫(yī)療人權。陳水扁還譏諷審判長蔡守訓,不要第四次延押,又拿他腳傷的事來當作理由。
等程序正式進入提示卷證時,陳水扁又表示不答辯,“我希望趕快促進訴訟,我不要再說話,不然說我干預審判,因此我接下來都不答,趕快完成程序”。
隨后在絕大部分庭訊時間,陳水扁一直低頭翻閱自己的文件,面對一本一本的卷證資料,都沒有再表示任何意見,僅由公設辯護人曾德榮發(fā)言。
聲稱北所多次誤診
陳水扁法庭上表示,他多次遭到臺北看守所誤診,希望審判長蔡守訓不要誤會他是裝病。蔡守訓表示,對陳水扁的身體狀況合議庭會隨時掌握,也會請北所注意。
陳水扁說,10日北院召開延押庭時,他就已經覺得自己的腳不舒服。他表示,回到北所,當晚醫(yī)生判定是舟狀骨骨折,星期六、日也都說他骨折,直到星期一下午3時,北所才告訴他是增生副骨肌腱炎,他自己也都搞迷糊了。
陳水扁指出,原本北所要拆掉他的石膏,但是他堅持要讓蔡守訓看到,因此拒絕北所打掉石膏,但他強調,不是拒絕治療。
公辯:將向高院抗告
為陳水扁辯護的臺北地方法院公設辯護人曾德榮表示,經與陳水扁討論,他將就陳水扁遭延押,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抗告書并已經陳水扁親自修正。
曾德榮與另一公設辯護人唐禎琪利用北院提訊陳水扁提示卷證,與陳水扁討論約1個多小時。
曾德榮表示,陳水扁相當仔細的看過抗告狀,并經過多次修改,主要都是在加強抗告理由。曾德榮說,陳水扁對于法官根據扁家海外仍有巨款、有逃亡之虞作為延押理由,強調是因臺灣與瑞士沒有司法互助,要先解決這個問題,錢才有辦法匯回臺灣。
陳水扁強調,相關金錢已遭瑞士查扣,根本不可能如法官所說,可供他逃亡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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