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4日電 臺北地院審理扁家所涉洗錢及偽證案13日最后一次開庭,吳淑珍首度當庭落淚,她哽咽要求偽證案承審庭長陳興邦給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自新機會,她愿受最嚴厲處分。
陳興邦說,被告很誠懇,3人在機要費案中雖未被特偵組認定貪污,相關卷證卻顯示涉嫌貪污機要費,合議庭將評議是否向檢方告發(fā)。
據臺灣媒體報道,由扁案衍生出的偽證案是否“開花”,再衍生出陳幸妤姐弟3人貪污案,陳興邦說,9月1日偽證案宣判時會在判決書公布,扁案則于9月11日宣判。
陳興邦當庭說,陳幸妤姐弟提供給吳淑珍報機要費的私人發(fā)票,有5張額外蓋上店章,這是否代表姐弟2人早知提供發(fā)票是要報假帳?且卷證另顯示,陳致中、陳幸妤及趙建銘私人費用都有用機要費支出情形,3人強調,是應吳淑珍要求提供發(fā)票,不知用途。
昨上午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4人,對于涉洗錢罪出庭接受蔡守訓訊問,陳致中夫婦的委任律師之一林志豪已在8月5日解除委任,僅葉大慧律師替2人辯護,4人均認罪并向社會道歉,全案訂于9月11日宣判。
黃睿靚淚灑法庭說:“我處處替人想,事事縮小自己,深信家和萬事興。”吳淑珍要求她開戶匯款海外,沒想到倫理觀念讓自己卷入風暴。
陳致中則強調是親情壓力替母匯款,誠心認罪,他說,會盡力將海外資產匯回作公益,并愿繳1000萬元處分金,以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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