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圖:陳水扁夫婦一審被判無期 中新社發(fā) 李俊鋒 攝
中新網9月14日電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弊案一審宣判應追繳或執(zhí)行陳水扁家族6億多元(不包括并科罰金)不法犯罪所得,臺特偵組在判決之前,申請扁家不得過戶、轉讓“寶徠花園廣場”2戶豪宅(市值1.4萬元,新臺幣,下同),占扁家應追繳或執(zhí)行罰金刑金額的四分之一;特偵組將繼續(xù)搜證,追查有無尚未查扣的不法所得或以不法所得變換的財物。
特偵組已將扁家涉嫌利用“豪宅洗錢”列為工作重點項目,以確保順利凍結扁家其余與貪污有關的不動產,防止扁家脫產,坐享犯罪所得,偵查行動將與偵辦“機密外交”弊案、“二次金改”弊案同步進行。
扁家不動產有臺北市“寶徠花園廣場”2戶、“一品苑”2戶、高雄市“人文首璽”2戶、臺南市“席悅”1戶以及臺北市民生東路2戶公寓式平房共9間,另有珠寶、鉆石及現(xiàn)金、股票等,目前都成為特偵組鎖定的標的。
這9間不動產中,屋齡最久的民生東路公寓,是陳水扁上任之前購入,確定購屋款與貪污無關,其余不動產的購屋資金,則有待清查。
特偵組表示,受限于法律上的不完備,向地政機關申請凍結資產,必先有事證足以懷疑資金來源違法,偵查發(fā)動不容易,珠寶、鉆石的查扣日后有歸還的可能性,不損其價值,但凍結被告賬戶日后如無法證明與被告犯罪有關,則易衍生賠償問題。
此外,攸關臺灣資產疑遭賤賣的“二次金改”案,因牽涉金控在錢進扁家后,各自穩(wěn)固金控地盤,期間是否存有犯罪對價,在扁案一審宣判后,壓力再度回到特偵組。據(jù)了解,特偵組偵辦的“二次金改”案,截至目前為止,都在外圍打轉,距離金控的核心犯罪還很遠,主要原因與金控公司不落人后,陸續(xù)花錢圖心安有關。
此外,特偵組追加起訴的辜仲諒給扁家的三億元不樂之捐,算是摸到“二次金改”的邊,也是拋出的“二次金改”弊案試金石,辜仲諒因是被強勒索財產的被害人沒被起訴,但拿錢的扁珍,卻被臺北地方法院認定不構成圖利罪獲判無罪,此舉已沖擊到特偵組未來如何偵辦“二次金改”案。
企業(yè)進貢扁案,特偵組根據(jù)吳淑珍自爆的陳報狀,約談了國泰金董事長蔡宏圖等20位島內企業(yè)、金控負責人,中信金辜仲諒給了扁家3.4億元、元大馬家給了2億元、國泰金董事長蔡宏圖1億元、華南金董事長林明成1億元、臺新金董事長吳東亮5000萬元、富邦金董事長蔡明忠3000萬元、日盛金董事長陳國和2000萬元。
不過,吳淑珍的指述的內容半真半假,金額也出現(xiàn)不符的情況,經特偵組調查,企業(yè)進貢扁家的金額,在珍所指的陳報狀中,應為8.4億元,由于給錢的企業(yè)都說是政治獻金,增加檢方搜證犯罪對價的困難度。
由于“二次金改”是扁力推的金融政策,金控公司為擴張版圖,被懷疑莫不錢進扁家卡位,深怕給少了,影響到金控的未來發(fā)展,但金控給錢,與扁收錢之間,到底是存在那一種犯罪對價,金控公司給錢只能以“買心安”向檢方解讀,否則誤觸紅線,金控也會惹事上身,金控公司是單純的花錢消災,或是因并購獲益,導致產資遭賤賣,全有賴特偵組加把勁,把事實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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