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5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家族在海外到底藏了多少錢?臺當局“檢察總長”陳聰明14日表示,瑞士不法所得初步估計為1億美金。對于國民黨“立委”邱毅質疑特偵組為何不羈押陳水扁兒子陳致中,陳聰明表示,必須符合重罪才能羈押。
臺灣政治評論家胡忠信指出,明知扁家人都在說謊、演戲,特偵組完全沒動作,他認為既然陳致中已涉貪污,為什么特偵組還不約談陳致中?
臺北市議員賴素如也表示,羈押的三大條件為重罪、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而陳致中涉貪污是重罪,他請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轉發(fā)電子郵件處理洗錢的行為,也有湮滅證據之嫌。她認為陳聰明是在推卸責任,根本不想押陳致中。
邱毅也質疑扁家在瑞士除有銀行款項外,還有存放于威格林銀行保險箱的財物,他認為既然特偵組認為陳水扁可能因有海外巨款而逃亡,也該預防陳致中也有逃亡之虞,而對他強制處分。
陳聰明指出,根據吳淑珍陳報與特偵組掌握的數據顯示,扁家在瑞士的不法所得初估為1億美元。他強調,特偵組一直有向瑞士請求司法互助,但司法互助“只能做、不能說”,至于是否要羈押陳致中,須由法院決定。
邱毅指出,特偵組以洗錢罪起訴陳致中,但包括法官李英豪、陳興邦及蔡守訓3個合議庭、9位法官都共同告發(fā)一件事,那就是陳致中涉及貪污罪,如果這個罪名成立,陳致中就必須羈押。陳聰明說,如果蔡守訓法官認為陳致中有貪污罪,那就直接宣判就好了,蔡守訓為什么不判?根據了解,法官是不告不理,特偵組不起訴,為什么蔡守訓要判?因此陳聰明只是敷衍質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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