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30日電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灣高院上午審理扁家弊案,其中,陳致中遭臺北地院告發(fā)涉犯貪污罪的后續(xù)處理成法律爭執(zhí)焦點,蒞庭的特偵組檢察官拋出貪污罪和洗錢罪,到底是牽連犯關系的裁判上一罪,還是個別獨立的數罪,請高院合議庭徑行審判,最后審判長鄧振球,要求特偵組陳報有關陳致中可能涉犯貪污的金額及時間。上午的庭訊中,陳致中等四人承認洗錢。
由于外界一再質疑蔡守訓法官告發(fā)陳致中等扁家人涉犯貪污后,特偵組遲遲不作為,上午蒞庭特偵組檢察官又拋出到底是一罪還是數罪的可能法律爭議,攸關陳致中是否另犯貪污的認定,到底應由特偵組續(xù)辦,還是由審理高院的合議庭徑行審判,竟成燙手山芋。
高院審理扁案,上午首度傳訊陳水扁兒媳陳致中、黃睿靚夫婦,以及吳淑珍胞兄吳景茂、陳俊英夫婦,四人當庭認犯洗錢罪,但致靚以要繳納上億元的罰金和公益金,遠超過本身的資力,要求合議庭能夠酌減。
上午開庭時,蒞庭的檢察官首先對致靚兩人上訴部分進行了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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