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2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高等法院11日上午就陳水扁家族弊案進行二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判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刑度均較一審減輕。臺媒整理陳水扁弊案法庭上發(fā)言人“名言錄”,陳水扁語出驚人,聲稱“我出去從來不用自己付錢”。
陳水扁法庭“發(fā)言錄”如下:
陳水扁:
我的司法人權在哪,請合議庭幫我作主。
李界木是官邸不速之客,我太太硬要我去見他。
我出去從來不用自己付錢。
每天睡覺前打一個小時蚊子,因為官邸蚊子很多。
我現(xiàn)在是肉票,必須付贖金,肉票不要被撕票。
吳淑珍(陳水扁妻子):
我們沒當過“總統(tǒng)”,不知道“國務費”怎么用。
林全連我兒子那架積架車,都去查有沒有逃漏稅。
為九千萬背一個貪污,又不是笨蛋,我又不差九千萬。我們也不能去銀行把錢搶回來。
鄧振球(扁家弊案二審審判長):
法庭只審理法律案件,不審理政治案件。
“哈妮”是一條狗吧,這條狗用公費?
錢匯回來很重要,被告交保可能性很大。
錢若沒匯回來,交?赡苄院苄。
陳鎮(zhèn)慧(陳水扁辦公室前出納):
面對司法我選擇坦白,也背負背叛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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