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8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前;鶗麻L辜振甫的婚外生女疑云案,士林“地方法院”今天(18日)宣判,被告鄧香妹被依連續(xù)恐嚇取財罪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張怡華被依恐嚇取財罪被判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辜振甫婚外情疑云事件回放
-1993年“汪辜會談”后,鄧香妹首次在臺泥求見辜振甫,向臺泥前副總莊惠鼎細(xì)述與辜老交往過程,要求照顧其生活。但辜老回說“不記得有這回事”。據(jù)辜成允稱,因想讓父親全心投入兩岸事務(wù)不致分心和有后顧之憂,故允給予鄧金錢。
-1994年,鄧香妹首次聲稱張怡華是辜老骨肉,當(dāng)時張已28歲。辜老每月付給鄧生活費(fèi)。此后鄧多次通知辜老下屬及家人,稱如不付錢將對外公布張是辜私生女。
-2000年起,辜每月付鄧205000(新臺幣,下同)生活費(fèi),此后并透過長子辜啟允共予鄧母女6000萬房產(chǎn)及現(xiàn)金。
-2004年3月,辜老病重期間,鄧給辜下屬寄出恐嚇信,要求在辜老去世前“想辦法解決”,否則就用其它方法,“如果造成對辜董事長、他太太及子女的傷害,不要怪我”。鄧要求讓女兒認(rèn)祖歸宗,并要求1.2億元。辜家召開家庭會議,最終由辜老裁示給付。
-2005年1月3日,辜老去世,3月,鄧母女再施要挾索要2億,但辜家決定不再給予鄧金錢。
-2005年5月18日,辜家約鄧母女在雙方律師在場下談判,辜家質(zhì)疑張怡華不是辜老親生,要求驗(yàn)DNA。鄧母女提出各種要求,雙方談判多時未能達(dá)成協(xié)議,張怡華也曾在答應(yīng)驗(yàn)DNA后爽約。
-2005年8月25日,鄧香妹與張怡華終于應(yīng)檢察官要求,完成口腔舌下黏膜的DNA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