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9日電 李登輝影射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打麻將案,臺灣“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雙方上訴,維持二審宋楚瑜勝訴判決,全案定讞。李登輝須賠償新臺幣200萬元,并在三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一天。
據(jù)“中央社”報道,2004年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后的4月10日,國民黨、親民黨高層發(fā)動群眾抗議選舉不公,李登輝事后指有人當天抗議完之后跑去打麻將,宋楚瑜認為,名譽受損,提民事官司要求李登輝賠償。
臺北地方法院2005年11月間判宋楚瑜勝訴,李登輝須賠償新臺幣1000萬元,并須在島內九家報紙登報道歉。
全案經(jīng)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李登輝一言一行動見觀瞻,受眾人矚目,卻在未經(jīng)求證情形下,在演講中影射宋楚瑜在選敗后發(fā)動群眾集會的過程中,離棄群眾,與友人打麻將。經(jīng)媒體報道后,使社會大眾誤認宋楚瑜是不負責任的政治人物,精神上受莫大痛苦。因此認為李登輝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高等法院將賠償金額酌減為200萬元,并判定只須在三家報紙全臺版頭版,刊登道歉聲明各一天,就足以回復宋楚瑜名譽。全案經(jīng)李登輝和宋楚瑜各自提起上訴后,臺灣“最高法院”今天作出最終宣判,仍維持高等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