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0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檢察官侯寬仁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案,被質疑筆錄登載不實。而多年前由侯寬仁偵辦的周人蔘電玩案中,也曾有人在出庭時抗議他們的筆錄遭張冠李戴、抽換撕毀,以及偵訊錄像帶下落不明,而直接影響到往后官司的判決。
周人蔘案發(fā)生至今已十余年,記者循線找到目前都已離開警界的兩名涉案少年隊官警,具名還原當年接受侯寬仁偵訊的情景。
案發(fā)前在少年隊擔任小隊長的鄭同國表示,當年侯寬仁在偵訊時問他的第一個問題是:“李同賢(另一涉案嫌犯)是否曾轉交賄款給你?”鄭同國答,“沒有。”此時,侯寬仁突然轉身交待書記官“把錄音機打開”,鄭同國趁此空檔瞄了一眼桌上的筆錄紙,發(fā)現(xiàn)筆錄上竟然把他的回答寫成“是”。鄭同國立刻起身抗議登載不實,侯寬仁才交代書記官改寫成“不是”。一字之差,左右了整場官司的命運,鄭同國最后雖被判無罪還了清白,但仍因遭起訴而被迫離開警職,至今仍讓他感到不平與冤屈。
擔任少年隊總務的黃水田的遭遇更離譜。黃水田說,他第一次偵訊時堅決否認收賄,被侯寬仁收押,后來借提二次偵訊時,調查局干員威脅他“你不說就要對你家人不利,要讓他們流落街頭”。當時黃水田的父親臥病在床,加上被脅迫的恐懼,黃水田為了爭取交保,硬著頭皮承認。后來在法院開庭時,黃水田要求公布當時偵訊錄像帶,以證明受脅迫非法取供。但離奇地是,被列為重要證物的錄像帶竟然找不到了,官司纏訟十余年,至今還在更審,那卷關鍵錄像帶卻始終石沉大海,被免職的黃水田拿不到退休金,只能靠替人雇店維生。
承審過周人蔘案的一位法官指出,當年侯寬仁在周案中偵辦同為臺北檢察官的張振興,就有故入人罪之嫌。張振興因借貸二百萬元給周,按月收取六萬元利息,結果被指為投資電玩,依賭博罪起訴,但二審以證據(jù)不足判決無罪。
在島內警界原被譽為明日之星的前嘉義市警局局長程文典,也因周案黯然下臺。侯寬仁當年一方面認定他與周交情深厚,一方面又根據(jù)已故刑警聶緒雄太太蔡麗的證詞,指程文典曾在她的家中收過周人蔘的錢。
承審法官不信,老實不客氣在判決中反駁說,“程位高望重,前程似錦,豈能為區(qū)區(qū)二十萬元,不但不知掩人耳目,反在證人如炬眼光下收錢,是利令智昏?殊難令人置信!
另外,侯寬仁五年前偵辦云林縣土庫鎮(zhèn)廢土堆置場案,辯護律師劉炯意也指侯寬仁偵訊被告張隆生時,筆錄與錄音內容嚴重不符,法院最后撤銷該訊問的證據(j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