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4日電 為因應馬英九特別費案證人筆錄風波,臺北法院昨天當庭勘驗偵訊錄音帶,檢辯各自解讀。對于檢察官侯寬仁所作的筆錄是否具有證據力及證明力,合議庭表示將于判決書內交代結果。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合議庭先自行聽過錄音帶做出吳麗洳的錄音譯文,交由檢辯雙方做為勘驗時的基礎,并要求檢辯在核對勘驗后將譯文回收。整個合議庭譯文,較符合律師版。
公訴檢察官一開始就要求,在錄音譯文上須穿梭記載吳麗洳說過的“嗯”、“對”。這個要求,讓勘驗過程費時耗力。吳麗洳幾乎在侯寬仁所問的問題上,動輒就說“嗯”、“對”,但并不影響其答案。
律師團不滿檢方要求,也要求比照檢方,對吳麗洳所有的“嗯”、“對”都要寫入譯文。審判長蔡守訓不耐檢辯爭執(zhí),開玩笑說:“說實在,吳麗洳所說的嗯、對,有什么意義?還好這邊沒有小孩子。”
根據原筆錄記載,侯寬仁問吳麗洳:“如果市長特別費具領后,還是要用在因公使用的用途?”吳麗洳回答:“是的。”但偵訊錄音顯示,吳回答:“這我不清楚!焙顚捜收f:“我是說理論上啦!眳沁是回答:“理論上,我們就是因為不知道,市長他應該也不知道有這樣的規(guī)定!
筆錄記載,侯寬仁問吳麗洳:“你們相信市長具領后,會做因公用支用,才會核章?”吳麗洳回答:“是的!钡浺麸@示,吳麗洳是回答:“我從未想過這樣的問題,可以這樣說嘛。”侯寬仁回稱:“好,我假設,這是假如!眳躯愪苍倩卮穑骸捌鋵嵦貏e費也沒有講的很明確。”
筆錄還記載,侯寬仁問吳:“你們會計出納人員會在黏貼憑證上蓋章,表示相信市長已經支用?”吳回答:“是的!钡浺麸@示,侯寬仁補問了一句:“假設推論下來?”吳麗洳就說:“因為他已經寫領據了!辈]有講“是的”。
侯寬仁對前述這個問題,在他自己提供的錄音譯文里,加注了一句吳說“對,對”,但法庭錄音卻沒有聽到。
律師團認為法庭勘驗結果,已經還原事實真相,聲請以法庭勘驗所作筆錄,取代侯寬仁原來所作的筆錄。但公訴檢察官反對,聲稱偵查筆錄必須要有暴力、脅迫等外在不可抗拒的因素存在,才會被判定喪失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