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8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民進黨2008搭檔參選人謝長廷與蘇貞昌的特別費發(fā)票,不管是辦公室人員購買衣服、3C產品,都被島內檢方認定是公務需要。
報道說,臺檢方特偵組統(tǒng)計,謝長廷在高雄市長任內的特別費共領取2400多萬元(新臺幣,下同),1241萬元以領據(jù)結報、1200多萬元以原始憑證結報。此外,謝長廷在“行政院長”任內也領了230余萬元。
謝長廷核銷的發(fā)票包括在島內八王子、三井日本料理餐廳、大三元、法樂琪等餐廳,由林宜靜刷卡買的西裝、休閑服,臺檢方采信其說詞,即是為謝長廷拍攝形象廣告所需購買,由特別費支付;訂制的高屏衫,也是市長因公參加特別活動所需。
而蘇貞昌在臺北縣長任內則共領取600多萬元特別費。蘇貞昌女兒在誠品臺大店購買《給我一只貓》、《底層的珍珠》、《當我們同在一起》等書籍,都被認定是蘇貞昌委托她代購公務用書;另一個女兒在西澤飯店刷卡消費9000余元,臺檢方認定是蘇貞昌因公宴客,而由其女兒先刷卡付帳。
報道說,不過,同樣在同一家藥店買藥,謝長廷部屬的發(fā)票是因公支出;呂秀蓮隨扈拿友人發(fā)票用來核銷,則是被以貪污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