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馬英九無罪。圖為判決后,馬英九委任律師宋耀明在該法院向媒體說明審判結(jié)果。 中新社發(fā) 曾嘉 攝
中新網(wǎng)10月11日電 針對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臺灣“高等法院”明天上午九時三十分將召開準(zhǔn)備程序庭,傳喚被告馬英九出庭。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北法院八月十四日上午曾就此案作出一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而身為同案被告的臺北市政府秘書余文被判刑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但由于實施減刑政策,刑期減為一年兩個月。
全案經(jīng)檢方與被告分別提出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九月三日以電腦抽簽完成分案,由庭長劉景星、受命法官周盈文和陪席法官王敏慧組成合議庭承審。臺灣“高檢署”則由曾俊哲為主辦檢察官,負責(zé)蒞庭論告。
據(jù)悉,該法庭旁聽席共一百一十席,其中,記者席四十六席,民眾席六十四席。由于法庭內(nèi)旁聽席位有限,將依規(guī)定核發(fā)旁聽證,領(lǐng)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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