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6日電 臺當局前“行政院長”游錫堃特別費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26日)首度開庭,傳喚游錫堃以及游錫堃妻子楊寶玉、辦公室主任蘇昭英、承辦人賴淑芬與秘書劉建忻等4名被告。合議庭上午認定一封存卷宗并非“國家機密”,裁定開放閱卷,但僅限于本案使用。
據(jù)“中央社”報道,合議庭指出,“特偵組”所移送案卷中,其中一個卷宗有關劉建忻、賴淑芬與證人許兆英、張芳順筆錄及部分發(fā)票復印件、憑證、簽單,形式上并未標示機密等級、解密條件等,內(nèi)容也無關“國務機要費”用途,認定該卷宗并非“國家機密”,裁定自即日起開放檢方及辯護人閱卷,但僅供本案使用。
“特偵組”偵辦特別費案,9月間將呂秀蓮、游錫堃與前“總統(tǒng)府秘書長”陳唐山等11人起訴。合議庭將呂秀蓮、游錫堃及陳唐山三人切割審理,本月19日已先審理呂秀蓮部分,今天審理游錫堃部分,12月3日則進行審理陳唐山部分。
根據(jù)檢方起訴書,游錫堃自2000年10月至2005年12月止,由楊寶玉、“總統(tǒng)府秘書長”及“行政院長”辦公室職員、隨扈等連續(xù)收集他人消費發(fā)票共516張,金額238萬6005元,涉嫌偽造文書罪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公務員利用職務的機會詐領財物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