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5日電 臺北檢方日前認定十年前高雄市長選舉期間吳敦義緋聞錄音帶來源于謝長廷。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日提出三項“物證”以及兩項“人證”指出,錄音帶絕對不是由謝長廷所提供。管碧玲還說,涉案人陳春生手中并沒有錄音帶母帶,真正的母帶應(yīng)該是在高雄地方法院。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管碧玲今天找來兩個“人證”,分別是吳敦義的前助理胡耀仁,以及吳敦義控告陳春生時陳春生的委任辯護律師高宗良。
胡耀仁指稱,1998年發(fā)生錄音帶事件后,吳敦義的小姨子接獲高雄市府員工的線報,這卷錄音帶是出自于某家金飾店,因此他陪同吳敦義的小姨子上門理論并大吵一架。雖然當時的老板娘否認是他們所提供的錄音帶,但是胡耀仁指出,最后證實的確由這家金飾店老板流出錄音帶,但是側(cè)錄者不是金飾店的老板,而是另有其人。
高宗良則宣稱,陳春生對外稱開記者會前就已經(jīng)針對錄音帶進行鑒定,但是當初他幫陳春生辯護時,已經(jīng)證實是記者會后才交鑒定,陳春生說的不是事實。況且當初的母帶沒有進行筆跡鑒定。
管碧玲并且拿出三項“物證”,包括吳敦義控告陳春生三審定讞的判決書,以及事發(fā)當時的媒體報道,都指出陳春生在記者會前并未將錄音帶交鑒定。而陳春生私下寫給錄音帶鑒定者江文瑜的道歉信,內(nèi)文包括“承蒙見義勇為”、“本案錄音帶真人真事”等,都可以證明陳春生是在記者會后才把錄音帶交鑒定,而且陳春生本來就知道此事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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