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16日將以誹謗案被告身份傳陳水扁出庭
2008年06月13日 13:38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6月13日電 陳水扁等人在2005年底“三合一”選舉期間,曾公開指前海軍艦管室中將雷學明等人,涉嫌于拉法葉艦軍購案中收受美金兩千萬元傭金,遭控告誹謗。臺北地方法院將于16日上午10時審理本案,并依被告身分傳訊陳水扁出庭。
據(jù)“中央社”報道,本案緣起于2005年底“三合一”選舉前,陳水扁及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前民進黨“立委”徐國勇分別在電視節(jié)目及記者會上抨擊拉法葉艦軍購弊案,指雷學明等海總采購案決策小組成員收受美金兩千萬元傭金。
雷學明、王琴生、張瑞帆、康世淳、程志波五名前海軍軍官認為名譽受損,對陳水扁、賴清德、徐國勇提起刑事誹謗自訴,并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共計新臺幣二十億一千萬元。
由于陳水扁在今年5月20日卸任后已失去“刑事豁免權(quán)”,因此法院在他卸任后已發(fā)出傳票。若陳水扁屆時出庭,將創(chuàng)下史上紀錄。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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