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不服臺"高院"機要費案裁定 尋求救濟之道
2008年07月15日 08:5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7月15日電 臺灣“高等法院”昨天裁定駁回陳水扁發(fā)還公務機要費證物抗告案,陳水扁辦公室當日晚間發(fā)布新聞稿指出,陳水扁將與律師研議后,再尋求救濟之道。
據(jù)“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發(fā)還機要費案扣押物,遭拒絕返還,經(jīng)陳水扁數(shù)度提起抗告,臺“高院”昨天裁定駁回抗告!案咴骸蓖獾胤椒ㄔ阂娊,認為機要費案卷證并非機密,且陳水扁當初將機要費案的卷證核定為機密的過程于法有不合之處。
陳水扁辦公室發(fā)布的新聞稿回應稱,“高院”的裁定“認事用法多所錯誤,實在無法甘服”;裁定“完全漠視”“司法院大法官”的相關解釋所重申,臺領導人“機密特權”的旨趣,更“刻意回護”了偵查過程中檢察官“違‘憲’取證”的事實。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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