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下午,經(jīng)過約6個小時的傳訊,陳水扁被臺灣特偵組送交收押,待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圖為陳水扁被銬上手銬,準備乘車前往臺北地院的一刻。檢察官認為,陳水扁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利用職務收受賄賂,以及觸犯洗錢防制法。當天上午,陳水扁第5度以被告身分被負責偵辦“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等的臺灣特偵組傳喚到案進行說明。 中新社發(fā) 黃少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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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1月12日電 已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的陳水扁,今天上午8時10分左右坐囚車離開臺北地方法院,被移送至臺北看守所關押。整個羈押庭自昨晚8時至今天上午7時,時間長達11小時,創(chuàng)下臺北地方法院羈押庭的開庭紀錄。
據(jù)“中央社”報道,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及洗錢案,昨天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款、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收賄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將其聲請羈押禁見。陳水扁在昨天晚間8時庭訊開始時,便向法官聲稱遭人毆打,法官勘驗相關錄像畫面后,立即陪同陳水扁赴臺大醫(yī)院檢查,醫(yī)院診斷認為陳水扁輕微拉傷,仍能應訊,陳水扁返回法院后,續(xù)開聲押庭。特偵組則公布偵訊錄像畫面,顯示陳水扁在偵查庭結束訊問到走出特偵組,都未遭人施暴。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表示,陳水扁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后,心情較昨天好轉,凌晨開始食用法院所提供的豆?jié){與飯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