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9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因與元大高層送2億現(xiàn)金到官邸給扁嫂吳淑珍,涉嫌行賄遭特偵組聲押。臺北地方法院28日開庭后,認為她涉嫌重大,但已不太可能串證,裁定以100萬元交保,并限制住居。
杜麗萍的說詞,讓扁家在二次金改期間收受金控業(yè)者金錢的傳聞,獲得證實。特偵組要進一步厘清這2億元與陳水扁介入二次金改有無對價關(guān)系,元大金控高層到官邸和吳淑珍談?wù)搩?nèi)容是否涉及期約賄賂。
由于杜麗萍還供出曾受吳淑珍之托,陪吳景茂搬送7.4億元現(xiàn)金的事,而這筆7.4億元與扁家在瑞士被凍結(jié)的7億元,在來源及時間點都不一樣,顯示扁家還有不少未曝光的財產(chǎn),估算合計至少超過20億元。
特偵組追查扁家弊案,27日傳訊杜麗萍。據(jù)了解,杜麗萍坦承在元大并購復(fù)華金前,曾與元大兩名高層前往玉山官邸,帶著裝有2億元現(xiàn)金的箱子,當面交給吳淑珍。
不過,杜麗萍強調(diào),她只是陪同的角色,且在她的認知,當時元大已在公開市場買進約三成的復(fù)華金股票,希望當局能站在公正的立場,讓市場公開機制自由運作,“當時完全沒有想要行賄哪一個公務(wù)員的意思”。
檢方認為她的說詞有保留,27日晚上向法院聲押,但她拒絕夜間訊問。28日上午經(jīng)過兩個多小時庭訊,法官裁定,依檢察官提出扁家賬房陳鎮(zhèn)慧、吳淑珍哥哥吳景茂等人的供述,足以認定杜麗萍涉嫌行賄罪及洗錢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且嫌疑重大。
不過,裁定書指出,檢方雖然以湮滅、偽造、變造證據(jù)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聲請羈押杜麗萍,也舉證釋明杜麗萍有前述行為的可能性,但檢方已多次搜索受賄對象陳水扁、吳淑珍及杜麗萍的住處及辦公處所,勾串、滅證的危險性已顯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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