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扁發(fā)聲被傳訊 扁律師以一案不兩辦為由請假
2008年12月04日 16:2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2月4日電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針對陳水扁律師鄭文龍執(zhí)行職務涉違反偵查不公開、律師倫理,主任檢察官4日下午3點傳訊鄭文龍到案說明,不過鄭文龍表示,基于一案不兩辦的原則,今天下午請假,理由已經(jīng)向檢察官說明,希望可以被接受。
鄭文龍稱:“有具狀去請假,同樣一個案子不兩辦,這個案子已經(jīng)有臺北律師公會通知我再調(diào)查了,所以我也對臺北律師公會做了說明,地檢署是后面才通知,一個案件不可以做兩次處理,通常是先辦先處理,后辦就并案處理”。
陳水扁從11月12日入臺北看守所后,鄭文龍除了幫扁對外發(fā)表“十大聲明”外,后來還幫扁對外公布包括“給家后”、“沒有名字”新詩。
甚至連扁案其他被告交保狀況及媒體報道洗錢案內(nèi)容,連股市指數(shù)、臺當局發(fā)放消費券等時事,鄭文龍都向扁轉(zhuǎn)述,致陳水扁全部知情。鄭文龍近日又公開扁的上萬字《獄中對話》封面,似預先替扁出書營銷。
鄭文龍因多次替陳水扁發(fā)聲,遭臺法務部門函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查明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及律師倫理。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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