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維持原判 仍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
2008年12月18日 23:06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2月18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灣“高法”昨天撤銷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將陳水扁當庭釋放的裁定,發(fā)回臺北地方法院更裁。臺北地方法院今天經(jīng)過審理、評議后,仍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
報道稱,雖然合議庭仍認為陳水扁無逃亡之虞,不過合議庭也要求陳水扁,不可對證人、司法官或警察等人員的三親等內(nèi)人員施壓,并再次提醒陳水扁將來要準時出庭,不可挾群眾擾亂司法。
特偵組12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審法院,并向法院聲請繼續(xù)羈押陳水扁,但臺北地院審理后當庭釋放陳水扁,特偵組提出抗告成功。但臺北地方法院今天的更裁庭經(jīng)過近8小時庭訊、評議,最終仍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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