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9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今日召開臺灣地區(qū)前領導人陳水扁羈押更裁庭,臺檢方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表示,與扁案有關的犯罪所得仍有5.7億元(新臺幣,下同)未扣押,不羈押陳水扁,犯罪所得證據(jù)有遭湮滅之虞。
據(jù)“中央社”報道,審理庭上,林嚞慧表示,扁家7.4億元不法所得目前特偵組僅查扣1.72億元,還有5.7億元可能已被匯往海外。
審判長蔡守訓問檢察官,沒扣押的5.7億元是否與目前移審法院的案情有關?林嚞慧表示,5.7億元確與洗錢案有關,因為其中至少2億元是來自元大馬家為并購復華金而匯給扁家的款項,這筆錢當時陳水扁請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zhèn)宇協(xié)助移到海外,但遭蔡鎮(zhèn)宇拒絕。
林嚞慧指出,隨后陳水扁再由妻子吳淑珍找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妻舅吳景茂、吳妻陳俊英、以及陳水扁高中同學吳文清協(xié)助將這筆資金搬走,如果不將陳水扁羈押,下落不明的5.7億元可能又會遭陳水扁搬移,湮滅證據(jù)。
之前特偵組傳訊金控高層時,一概不愿說明企業(yè)匯款扁家相關細節(jié),林嚞慧的論告是特偵組首度證實,元大并復華金時,元大曾拿錢給扁家,以及吳文清確曾參與協(xié)助扁家搬錢的行動。
不過陳水扁也在檢方論告后答辯指出,關于5.7億元下落,妻子吳淑珍早在本月18日就請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向特偵組詳細交代,但特偵組卻無響應,檢方現(xiàn)在反過來說5.7億元下落不明,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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