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應(yīng)付官司后續(xù)策略:抗告、"釋憲"、陳情
2008年12月31日 08:56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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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下午2時,臺北地方法院召開前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dǎo)人陳水扁羈押庭,經(jīng)過長達12多小時的庭訊、評議后,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xùn)30日2時25分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圖為3時30分,臺北地方法院的警備車押著陳水扁開出臺北地院,前往臺北看守所。 中新社發(fā) 陳立宇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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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2月31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今天在要聞版塊刊出報道,陳水扁再度遭到羈押,扁辦幕僚表示, 陳水扁短時間之內(nèi)已無法出來,因此,在開庭前已爭取時間做好各方準(zhǔn)備評估。在司法訴訟上,將繼續(xù)提出聲請法官回避,并將就羈押提出抗告,一旦抗告駁回,將就檢方抗告權(quán)部分聲請“釋憲”;并就扁訴訟權(quán)“被剝奪”部分采取行政救濟至“監(jiān)察院”陳情。
陳水扁律師鄭文龍指,裁定結(jié)果并不意外,律師們早知情況相當(dāng)不利,但也不能“坐以待斃”,他一定會提出抗告,也會繼續(xù)聲請法官回避。
目前陳水扁已將辦公室委請前“總統(tǒng)府秘書長”陳唐山主持。陳水扁方面欲串聯(lián)“獨派”“取暖”,“二•二八”將舉辦“建國會議”,要前“考試院長”姚嘉文、游錫堃等人協(xié)助。
扁幕僚和律師團更打算,一旦抗告遭法院駁回,就要就“檢方?jīng)]有抗告權(quán)”部分聲請“釋憲”;同時要就陳水扁在羈押后訴訟權(quán)“遭到剝奪”采取行政救濟,律師團們將到“監(jiān)察院”陳情,力陳法院“違法分案”,“違法法定法官”原則。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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