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24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在法庭上公開認罪,扁核心幕僚不諱言,確實對他們沖擊很大。扁案律師團和顧問團評估后認為,兩人在法庭上認罪,與檢方的認罪協(xié)商并不相同,法院認罪等于認同起訴的“將不法所得洗錢”罪嫌,但又無法換得檢方減刑,他們擔心致靚兩人會發(fā)生兩頭落空的最壞情況。
扁案律師團進一步分析,陳致中、黃睿靚兩人洗錢罪嫌刑期在七年以下,屬于親屬間洗錢可減其刑責(zé),再加上兩人犯行是在去年七月十六日“減刑條例”施行日前發(fā)生,應(yīng)可適用減刑。因此原本兩人即使被判刑,刑度也不高,如此在法庭提出認罪,對減刑意義不大,反而可能自陷泥淖。
扁案律師鄭文龍昨日律見陳水扁時,雙方也談及陳致中、黃睿靚認罪部分。陳水扁表示,從以前他就一直認為“致中要獨立,要把金錢看開一點”,但“致中以前不能體會爸爸是律師,也是靠自己打拼,也希望他不要靠父母”的心意。陳水扁言下之意,認為陳致中太被溺愛,所以,扁說,現(xiàn)在陳致中能放空這一切,回歸自立更生的生活,當然很欣慰,也很值得鼓勵。
此外,鄭文龍也詢問陳水扁對陳致中前日當庭認罪一事,是否事前知情?陳水扁對此未直接回答,僅表示,他知道“十二月十八日陳致中向檢方遞陳報狀一事”,但扁也對致靚兩人的當庭認罪動作,表示“諒解”。
扁辦幕僚不諱言,對于陳致中決定聘用舅舅吳景茂的律師,令他們覺得很困惑,當然致靚兩人有權(quán)主張自己的最大權(quán)益,旁人并無置喙余地。
前晚扁案律師顧問團陳繼盛、扁辦幕僚王時思和陳致中碰面,對于陳致中是否知悉認罪是代表兩人事前已明知不法所得,還代為處理、洗錢,但陳致中卻驚訝表示,他們在幫媽媽進行資金處理時,并不知悉相關(guān)款項的來源,更不可能認為是“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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