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5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家庭弊案,前“總統(tǒng)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與前陳水扁任內出納陳鎮(zhèn)慧將進行對質。由于日前開庭審理時,3人互推“國務費”請領責任,8日開庭對質將成關鍵。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家涉及“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竹科龍?zhí)顿彽匕、南港展覽館案等4大案,本周將繼續(xù)進行審理,8日將傳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zhèn)慧等3人對質。
陳鎮(zhèn)慧2月19日在法庭上認罪時,不僅承認“國務機要費”中有部分屬于私人開銷,坦承“國務機要費”有公款私用的問題;相關核銷過程也經過馬永成、林德訓簽核后,才付錢給玉山官邸的經手人,也讓馬永成與林德訓難以脫罪。
馬永成與林德訓則都對于檢察官起訴的內容不認罪。馬永成表示,他未貪污分文,也沒有與任何人共同貪污、或是幫助他人貪污“國務機要費”的想法與作法,純屬奉命行事;林德訓的委任律師則表示,林德訓并非使用與保管“國務機要費”者,為何專業(yè)的“總統(tǒng)府會計處”與后續(xù)“審計部”人員未被起訴,林德訓非專業(yè)人員卻要負責?
由于馬永成、林德訓與陳鎮(zhèn)慧的說法不同,“國務機要費”的請領程序究竟為何,還有待 3人進一步進行對質與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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