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河西
李亞鵬急了!參加完梁朝偉和劉嘉玲的豪華婚禮,本來興致甚高,不料,回到泰國轉機時,有香港某媒體記者拿著相機對著李亞鵬女兒李嫣拍攝不止,李亞鵬上前制止未果后,兩人發(fā)生口角。這位要強的記者在李亞鵬要求其停止拍攝后仍然挑釁似地說:“我就是拍怎么樣?”立即惹怒李亞鵬,一向以謙謙君子形象示人的李亞鵬耳刮、腳踢(另一名女記者也不幸遭殃)、掐脖子,上下開弓,靖哥哥施展“降狗十八掌”,徹底顛覆形象,消息傳出,令人目瞪口呆。
只因護女心切,李亞鵬的行為其出發(fā)點可以理解,但是作為一公眾人物,如此大動干戈,動粗打人,就不怕年幼的李嫣看在眼里,受到不良的影響嗎?
在香港,娛樂明星和娛樂記者之間的沖突由來已久,謝霆鋒、陳冠希、張柏芝等人都深受其害,這是一個娛樂至上的城市(內地也在亦步亦趨)。美國文化研究學者尼爾·波茲曼曾經(jīng)言辭激烈地批評美國文化現(xiàn)狀:“在這里,一切公眾話語都日漸以娛樂的方式出現(xiàn),并成為一種文化精神。我們的政治、宗教、新聞、體育、教育和商業(yè)都心甘情愿地成為娛樂的附庸,毫無怨言,甚至無聲無息,其結果是我們成了一個娛樂至死的物種!卑堰@段話如果移植到香港恐怕也不會引起太大的爭議。
香港娛樂是一大支柱產(chǎn)業(yè),遠銷東南亞、歐美、內地,它對GDP的貢獻不可小覷。娛樂工業(yè)的終端既然是娛樂消費品,就必然會有生產(chǎn)者和消費者才能維持這個生態(tài)鏈。對于記者來說,這首先是一份糊口的工作,是一份極其辛苦,極其需要忍耐力的工作,他們之所以要去拼命,和他們本人的興趣并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更多的是因為有巨大的需求,他們不得不放棄個人的尊嚴。
在香港某八卦娛樂雜志打拼多年的記者Evens對筆者說他現(xiàn)在每天工作十四五個小時,一有電話來他就時刻準備大陸、港臺幾地飛,他真希望自己能變成一只鳥,就不用考慮飛機的班次,什么時候要飛就馬上啟程。他現(xiàn)在所在的這份報紙在香港也以抓狂出名。有時候逼得報社員工用一些非正常手段報道新聞,否則沒法交差。2003年,該報記者用賄賂《2046》保安謝輝的方法進入《2046》的秘密拍攝現(xiàn)場,謝輝兩次共收受該社梁姓記者300港元的賄款,作為容許梁在《2046》位于港島域多利道舊警察建筑物的片場內逗留及拍攝照片的報酬。2005年1月,鞏俐的新加坡籍丈夫黃和祥狀告該周刊,指控該周刊3年前一篇報道,令人以為他涉及遠華集團走私案主犯賴昌星的非法行為因而辭去英美煙草公司總裁一職。此報道對他構成嚴重誹謗。香港的競爭太激烈,有時不得不逼得記者“狗急跳墻”,Evens說他比較保險,他會去偷拍,但不會去做違法犯罪的事。香港法改會建議,將騷擾行為改為刑事罪,對方如因某人做出一連串驚恐或困擾行為,便可起訴,并最高坐牢兩年!拔疫要養(yǎng)活家人,可不想因此丟了飯碗!盓vens對筆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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