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湖南長沙,范冰冰、任賢齊攜手為某地產商開盤站臺,被觀眾圍得水泄不通。 中新社發(fā) RMCM平臺 攝
網絡上有一個新名詞叫“曬”,“曬”的意思同“晾”,將物體拿到太陽下和通風或者陰涼處,使其干燥。如晾曬衣服。網絡上使用“曬”字意即“曝光”,比如把明星的隱私公布在網絡上也稱其“曬”,現在在網絡上可“曬”的東西是五花八門,樣式繁多,令人目不暇接。
最近,一條“范冰冰重慶罷唱”的新聞也被“曬” 了出來。對范冰冰的“罷唱”,演出主辦方欲追究責任,事后,范冰冰發(fā)表聲明稱,因主辦方涉嫌虛假宣傳“范冰冰將選接班人”,所以拒絕參演。當事雙方矛盾激化,演出主辦方認為范冰冰不能僅憑有關報道就不參演,并將組建律師團起訴范冰冰,要討回一個公道,范冰冰工作室則對此不屑一顧。
據有關媒體報道,負責聯系范冰冰去重慶演出的北京某文化公司何先生披露,酒店大約在一個多月前委托他聯系范冰冰作為壓軸明星參加這場演唱會。經他牽線,雙方簽訂了正式合約,其中規(guī)定,范冰冰屆時應到場唱三首歌,收取稅后25萬元的出場費。
主辦方起訴范冰冰的理由很簡單,是經濟利益和名譽受到了損失,而范冰冰“罷唱”的理由是主辦方“涉嫌虛假宣傳”。作為一個旁觀者是很難分清其中的是與非的。對此事件,最好的解決問題的辦法,不是在媒體上“曬”各自的觀點,而是訴諸法庭,停止“口戰(zhàn)”。否則只會把事情越描越黑,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旁觀者是一團亂麻,剪不斷,理還亂。
據主辦方透露,范冰冰這次突然爽約給他們帶來了非常大的損失,“首先是經濟損失,我們確認她不來后,趕緊把所有票價打了對折,對于已經買了票的觀眾,我們無條件地接受退票。”
都說觀眾是上帝,這不是說說而已,而是要體現在行動上的。竊以為,面對演出合同,首先應該想到的是不能損害觀眾的利益,而范冰冰“罷唱”,傷及的恰恰是喜歡她的觀眾!傲T唱”對一個演員來說,是違反職業(yè)道德的行為,在準備演出的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保證正常演出是第一位的,這是最大的道理。范冰冰現在是雙重身份,既是一位明星,也是西影廠任命的處級干部,希望網絡上多“曬”出一點正面新聞。吳為忠(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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