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12日電 張學友本年八月遭菲傭盜竊三張相片及一封私人信,案件經(jīng)過多日審訊,昨日終于裁定三十歲女被告CatacutanPreslyn-saga罪名成立,重判入獄六個月,學友強調這次是由警方起訴,絕對尊重裁判結果。
據(jù)香港《東方日報》報道,學友的前菲傭涉盜取主人私人信件及三張生活照片一案,裁判官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后,昨日在香港東區(qū)法院裁決時指出,羅美薇在女被告來港工作前已息影多年,而從被告身上搜出的生活照亦被折皺,故難以相信她視張、羅二人為偶像而收藏其照片,考慮所有證供后裁定她盜竊罪成。
嚴重違反誠信
裁判官判刑時指藝人私隱在商業(yè)市場存在價值,故相信被告有意出售主人私隱圖利,考慮被告在案中嚴重違反誠信,出賣主人,必須嚴懲以儆效尤,故判囚六個月。被告被裁定罪成及判囚后,向法庭申請上訴期間保釋,但被法庭拒絕,即時服刑六個月。
尊重法庭判決
被告裁定兩項盜竊罪成,控罪指她于本年六月至八月間,盜取屬張學友的一封私人信件,另兩張與妻子羅美薇的生活照,及屬羅的一張證件相。裁判官指,女被告聲稱在張家裝修期間替主人藏好信件之說法令人難以相信,因若真的代主人收藏信件,則不應放在自己的背包內。
另外,學友昨日透過唱片公司人員回應:“我這次出庭只是做證人,不是我告她,是警方告她,我一定尊重法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