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3日晚,林俊杰、金莎在北京出席活動。當晚,適逢金莎的生日,主辦方的生日蛋糕給金莎和現(xiàn)場的觀眾帶去一份驚喜和甜意。 中新社發(fā) 王利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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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3日晚,林俊杰、金莎在北京出席活動。當晚,適逢金莎的生日,主辦方的生日蛋糕給金莎和現(xiàn)場的觀眾帶去一份驚喜和甜意。 中新社發(fā) 王利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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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9時,斯琴格日樂起訴金莎名譽侵權(quán)一案在東城法院公開審理,當事雙方均未出庭。斯琴格日樂的律師否認斯琴曾侵犯金莎,并認為金莎在博客上謾罵斯琴“潑婦”等言辭是嚴重侵權(quán),故索賠30萬元。金莎的律師則拿出了來自歌迷的有利口供,并辯稱金莎是南方人,而南方人不認為“潑婦”是罵人的話。
金莎律師:方言引發(fā)誤會
昨天的庭審過程中,斯琴格日樂的代理律師訴稱,雙方確實曾發(fā)生摩擦,但斯琴格日樂并沒有使用“你快給我滾上來”以及“滾蛋”等言語,也沒有做過“將坐墊扔向金莎及其歌迷”的舉動。而金莎卻在博客中直指斯琴格日樂為“潑婦”,侵犯了斯琴格日樂的名譽權(quán)。因此要求金莎刪除博客文章、公開道歉,并賠償斯琴格日樂精神損失費30萬元。
而金莎的代理律師則當庭出示了一份光盤,光盤內(nèi)容是金莎在上海的歌迷們在發(fā)生摩擦的現(xiàn)場做的“原景重現(xiàn)”。歌迷證明,金莎在博文中所講述的過程都是真實的。代理律師還認為,金莎是上海人,“潑婦”在上海等南方地區(qū)并不是貶義詞語,因此金莎不存在侵犯對方名譽權(quán)的問題,要求法庭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昨天的庭審持續(xù)了近兩個小時,當事雙方代理律師都不接受調(diào)解,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斯琴助理:我們沒空理會
記者昨晚打通了斯琴格日樂所屬唱片公司的負責人沈女士的電話,談到這場官司,沈女士表示現(xiàn)在已經(jīng)無暇關注了。“最近我們都特別忙,尤其斯琴格日樂要參加許多為四川災區(qū)賑災的演出和活動,這個關頭,那種官司就沒時間去想了,所以對今天開庭的事情也沒什么可說的!鄙蚺勘硎,斯琴格日樂已經(jīng)將本案全權(quán)交托給律師。另一方面,金莎的助理表示金莎原本很想出庭,但由于突然有一個在廣州的活動要參加,只能作罷。而當記者問對方,“潑婦”到底算不算罵人時,對方表示現(xiàn)在不便對案情作出評論,但相信法律會給金莎一個公道。
晨報記者 姜晶晶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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