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5日,女星裴琳在臺北縣三重市住處與友人一同遭查獲涉嫌吸食古柯堿、大麻與安非他命,而受到刑事警察局的偵訊。她已經(jīng)在2008年4月2日已經(jīng)結(jié)束偵訊離開偵訊所,以藝人身份重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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