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4日電 陷入解散危機的東方神起的經(jīng)紀公司SM娛樂及該組合的3名成員,本月3日分別宣布不同立場,圍繞事件真相雙方打了攻防戰(zhàn)。
據(jù)“朝鮮日報”消息,SM娛樂3日下午發(fā)表《SM娛樂對世宗律師事務所報道資料的正式立場》說,這段時間與東方神起成員經(jīng)過協(xié)商先后5次更改了合同,其中當然也包括日前狀告SM公司并要求解約的英雄在中、秘奇有天和細亞俊秀。
這是對當天上午東方神起成員英雄在中、秘奇有天和細亞俊秀的法律代理人“世宗律師事務所”方面所表明立場的正式回擊。
東方神起三名成員主張,合同期限達13年,這無疑是終身合同,賠償條款也太過分。對此,SM娛樂方面表示:“從公平交易委員會建議的標準條款來看,歌手合同期限最長不能超過7年,但在海外活動的歌手則屬于例外,對合同期限沒有設限!
SM娛樂還表示:“與申請人簽訂專屬合同后,先后共5次經(jīng)協(xié)商更改、修訂合同,其中有兩次經(jīng)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研究和確認,對賠償條款進行了修改。其余三次是對收益分配的調(diào)整和更改,第一次是2004年1月出道時,其余兩次分別是2007年2月和2009年2月!
世宗律師事務所方面主張,在唱片銷量低于50萬張時成員沒有收益分配。就此,SM娛樂方面表示:“東方神起自出道以來,至2009年7月,光現(xiàn)金就收了110億韓元(已分配金額92億韓元+預付金17.7億韓元),還得到高級進口車(合同以外的獎賞)等,而SM在東方神起出道4年來卻是經(jīng)營虧損!
SM方面強調(diào):“隨著經(jīng)營環(huán)境改變,組合成員可以領到演唱稅、廣告、活動、肖像權等各種分配收入,但他們只有(不正確地)強調(diào)了一個方面!
對于每天只睡3至4個小時等導致健康惡化的主張,SM方面表示:“健康方面和行程安排一直都是經(jīng)過充分的磋商!
另外,世宗律師事務所方面就三名成員與父母一同經(jīng)營的化妝品公司表示與本案件無本質(zhì)關系,而SM方面則表示“是本案件當中的實質(zhì)性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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