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嘴”宋祖德因為在博客上“披露”明星金巧巧的感情生活,被后者告上法庭。昨天,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宋祖德敗訴,要求其刪除博客文章,并和劉信達各賠償金巧巧10萬元精神撫慰金。宋祖德博客多次“曝光”明星私人生活,這是他的首起敗訴案例。
惹上官司的兩篇博客,一篇題為《中國首富黃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另一篇題為《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又題為《金巧巧曾為吳啟華之父墮過兩次胎》)。記者昨天發(fā)現(xiàn),宋祖德的博客中已經沒有這兩篇文章。
金巧巧看到博客后,今年年初將宋祖德告上法庭,并索賠100萬元。她認為,這兩篇博客內容純屬虛構和捏造,丑化了她的人格和形象,嚴重降低了她的社會評價。
在今年3月的第一次開庭中,宋祖德委派律師強調,這兩篇文章不是他原創(chuàng),而是轉載自劉信達的博客。之后,金巧巧追加劉信達為被告。
劉信達承認自己是上述兩篇文章的作者,但表示文章屬于文學作品,具有想象和虛構的特點。文中的“金巧巧”只是虛構人物,不是原告金巧巧。
法庭綜合證據(jù),認定文章中多次提到金巧巧的職業(yè)是演員,是內地女星,也多次提到黃光裕、吳啟華等公眾人物的姓名,再根據(jù)網友的評論,認定博客中的“金巧巧”就是原告金巧巧。
法庭還認定,文中存在大量關于金巧巧行為不堪的細節(jié)描述,并對她加以“瘋狂索取”“喪門星”等詞語的評論,語言表達低級粗俗,侮辱和丑化了金巧巧的形象和人格。
朝陽法院認為,劉信達撰寫的涉案博客使用金巧巧的真實姓名,虛構和捏造事實,侮辱貶損人格,且用語低俗,侵害了金巧巧的名譽權;宋祖德在既沒有核實文章內容,也沒有對侮辱性的詞語進行修改的情況下,在多個博客上刊載這兩篇文章,也侵害了金巧巧的名譽權。
最終,法院判決宋祖德立即刪除這兩篇博客,和劉信達各賠償金巧巧精神撫慰金10萬元,并要求兩人在搜狐、網易、新浪的博客頻道首頁刊登道歉聲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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