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5日電 偶像組合東方神起的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細亞俊秀3名成員以經紀公司SM娛樂公司為對象在法院申請“停止專屬合約效力臨時處分”時,其代理人任祥爀律師于4號表示:“成員們真正想知道的是關于他們通過什么、掙了多少、怎樣分配的正確而詳細的信息!
據(jù)韓國《中央日報》消息,當天任律師在接受一家媒體的采訪時說:“我覺得對于3日下午SM公司聲明的解釋資料沒有必要進行正式反駁,以后的反駁言論我們將和委托人進行商議之后在法庭上進行!彼說:“對于SM公司主張說除了支付110億韓元的現(xiàn)金外還提供高級進口車這一說法,全體成員5個人均分,單純計算一下,每人一年所得到的金額是2億韓元左右”,并反駁說:“去年享有最高人氣的歌手的收入才只有2億韓元,這個事實誰能理解呢?”
任律師在3日曾說過:“因為公司帶來了厚厚的合約只讓他們進行簽名,因為是以這樣的形式簽的約,所以成員們不僅對于日本的活動,就連國內的全部活動的合約內容也不知道。為了掌握正確的詳細情況,我已經向SM公司要求提供出資料。”
另一方面,國會議員出身的樸燦鐘律師也在4日對于東方神起和經紀公司的法庭紛爭發(fā)表主張說:“東方神起經紀公司的行為觸犯了‘不正當利益罪’和‘詐騙罪’,在刑法上是成立的,東方神起簽署的合約確屬奴隸合約!
東方神起事件在日本也引起了媒體的關心。日本電視臺的人氣信息節(jié)目《宮根屋》在3日曾花10分鐘的時間來對這次事件展開了討論。富士電視臺早間新聞《特種》也在4日以“通過韓國的緊急取材來把握東方神起解散危機的真相”為題,進行了特別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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