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 基 本 法 的 解 釋 權(quán) 屬 于 誰(shuí) ?
基 本 法 第 1 4 3 條 不 僅 規(guī) 定 了 基 本 法 的 解 釋 權(quán) 屬 于 全 國(guó) 人 大 常 委 會(huì) , 同 時(shí) 也 規(guī) 定 全 國(guó) 人 大 常 委 會(huì) 授 權(quán) 澳 門(mén)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法 院 可 有 條 件 地 對(duì) 基 本 法 有 關(guān) 條 款 作 出 解 釋 。 這 里 講 的 條 件 有 兩 個(gè) : 一 是 在 解 釋 時(shí) 間 上 , 法 院 必 須 是 在 審 理 具 體 案 件 過(guò) 程 中 , 才 能 對(duì) 基 本 法 的 有 關(guān) 條 款 作 出 解 釋 ; 二 是 在 解 釋 范 圍 上 , 法 院 只 能 就 基 本 法 關(guān) 于 澳 門(mén) 特 別 行 政 區(qū) 自 治 范 圍 內(nèi) 的 條 款 自 行 解 釋 。 所 謂 “ 自 治 范 圍 內(nèi) 的 條 款 ” , 是 指 規(guī) 定 的 內(nèi) 容 屬 澳 門(mén) 特 別 行 政 區(qū) 自 治 范 圍 內(nèi) 事 務(wù) 的 條 款 。
此 外 , 基 本 法 第 1 4 3 條 還 規(guī) 定 , 澳 門(mén)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法 院 在 審 理 案 件 時(shí) 對(duì) 基 本 法 的 其 他 條 款 也 可 進(jìn) 行 解 釋 。 但 如 果 要 對(duì) 基 本 法 關(guān) 于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管 理 的 事 務(wù) 或 中 央 和 澳 門(mén) 特 別 行 政 區(qū) 關(guān) 系 的 條 款 進(jìn) 行 解 釋 , 而 作 出 的 解 釋 又 會(huì) 影 響 到 案 件 判 決 , 就 應(yīng) 當(dāng) 在 對(duì) 案 件 作 出 不 可 上 訴 的 終 局 判 決 前 , 由 澳 門(mén)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終 審 法 院 提 請(qǐng) 全 國(guó) 人 大 常 委 會(huì) 對(duì) 有 關(guān) 條 款 作 出 解 釋 。 一 旦 全 國(guó) 人 大 常 委 會(huì) 作 出 解 釋 , 澳 門(mén)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在 引 用 該 條 款 時(shí) , 就 必 須 以 全 國(guó) 人 大 常 委 會(huì) 作 出 的 解 釋 為 準(zhǔn) , 但 在 此 以 前 已 經(jīng) 作 出 的 判 決 不 受 影 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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