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 怎 樣 正 確 理 解 “ 澳 人 治 澳 ” ?
基 本 法 第 3 條 規(guī) 定 :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行 政 機 關(guān) 和 立 法 機 關(guān) 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永 久 性 居 民 依 照 本 法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組 成 。 ” 這 一 規(guī) 定 講 的 就 是 中 國 政 府 在 聯(lián) 合 聲 明 中 所 闡 述 的 “ 澳 人 治 澳 ” 的 基 本 原 則 。 實 行 “ 澳 人 治 澳 ” , 表 明 澳 門 本 地 區(qū) 的 各 項 社 會 事 務 將 由 澳 門 當 地 人 自 己 來 管 理 , 中 央 決 不 會 從 北 京 或 其 他 地 區(qū) 派 人 參 與 管 理 , 這 充 分 體 現(xiàn) 了 中 國 政 府 對 4 0 多 萬 澳 門 居 民 的 高 度 信 任 。 實 行 “ 澳 人 治 澳 ” , 既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高 度 自 治 的 基 本 特 征 , 也 是 實 現(xiàn) 高 度 自 治 必 不 可 少 的 重 要 保 障 。
這 里 講 的 “ 澳 人 ” , 在 法 律 上 首 先 是 指 基 本 法 第 2 4 條 所 規(guī) 定 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永 久 性 居 民 , 在 中 葡 聯(lián) 合 聲 明 中 則 指 “ 當 地 人 ” 。 無 論 是 中 國 人 還 是 葡 萄 牙 人 抑 或 是 其 他 國 籍 的 人 , 只 要 符 合 基 本 法 規(guī) 定 的 條 件 , 都 可 以 成 為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永 久 性 居 民 , 因 而 都 可 以 成 為 治 理 澳 門 的 主 人 。 其 次 , 講 “ 澳 人 治 澳 ” , 還 應 當 強 調(diào) 以 愛 國 者 為 主 體 。 因 為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是 中 國 的 地 方 , 絕 大 多 數(shù) 當 地 人 都 是 中 國 人 ; 只 有 讓 愛 國 愛 澳 的 當 地 人 成 為 治 理 澳 門 的 主 體 , 才 能 確 保 “ 一 國 兩 制 ” 在 澳 門 的 實 施 , 才 能 保 持 澳 門 的 長 期 繁 榮 穩(wěn) 定 。 對 此 , 鄧 小 平 在 談 及 “ 港 人 治 港 ” 時 曾 經(jīng) 毫 不 含 糊 地 指 出 : “ ' 港 人 治 港 ' 有 個 界 線 和 標 準 , 就 是 必 須 以 愛 國 者 為 主 體 的 港 人 來 治 理 香 港 ” ; “ 愛 國 者 的 標 準 是 , 尊 重 自 己 民 族 , 誠 心 誠 意 擁 護 祖 國 恢 復 行 使 對 香 港 的 主 權(quán) , 不 損 害 香 港 的 繁 榮 和 穩(wěn) 定 ” 。 香 港 如 此 , 澳 門 同 樣 如 此 。
“ 澳 人 治 澳 ” 原 則 在 基 本 法 的 其 他 條 款 中 也 得 到 了 具 體 體 現(xiàn) 。 比 如 , 基 本 法 關(guān) 于 行 政 長 官 、 政 府 主 要 官 員 、 行 政 會 委 員 、 立 法 會 正 副 主 席 、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和 檢 察 長 均 須 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擔 任 的 規(guī) 定 , 關(guān) 于 立 法 會 議 員 均 須 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永 久 性 居 民 擔 任 的 規(guī) 定 , 關(guān) 于 公 務 人 員 必 須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規(guī) 定 , 都 具 體 體 現(xiàn) 了 “ 澳 人 治 澳 ” 的 原 則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