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 為 什 么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可 以 使 用 區(qū) 旗 和 區(qū) 徽 ?
在 中 國 內(nèi) 地 , 各 省 、 自 治 區(qū) 和 直 轄 市 是 沒 有 本 地 區(qū) 的 區(qū) 旗 和 區(qū) 徽 的 。 但 根 據(jù) 基 本 法 第 1 0 條 規(guī) 定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除 應(yīng) 懸 掛 和 使 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旗 和 國 徽 外 , 還 可 懸 掛 和 使 用 本 地 區(qū) 的 區(qū) 旗 和 區(qū) 徽 。 這 一 規(guī) 定 不 僅 突 出 了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高 度 自 治 地 位 , 而 且 也 為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對 外 交 往 提 供 了 便 利 條 件 。
根 據(jù) 基 本 法 第 1 3 條 和 第 七 章 規(guī) 定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經(jīng)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授 權(quán) 后 , 可 依 照 基 本 法 自 行 處 理 有 關(guān) 的 對 外 事 務(wù) , 范 圍 相 當(dāng) 廣 泛 。 比 如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可 在 經(jīng) 濟 、 貿(mào) 易 、 金 融 、 航 運 、 通 訊 、 旅 游 、 文 化 、 科 技 、 體 育 等 適 當(dāng) 領(lǐng) 域 以 “ 中 國 澳 門 ” 的 名 義 , 單 獨 地 同 世 界 各 國 、 各 地 區(qū) 及 有 關(guān) 國 際 組 織 保 持 和 發(fā) 展 關(guān) 系 , 簽 訂 和 履 行 有 關(guān) 協(xié) 議 ; 可 以 “ 中 國 澳 門 ” 的 名 義 參 加 不 以 國 家 為 單 位 參 加 的 國 際 組 織 和 國 際 會 議 ; 可 在 外 國 設(shè) 立 官 方 或 半 官 方 的 經(jīng) 濟 和 貿(mào) 易 機 關(guān) , 等 等 。 可 以 想 見 , 如 果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沒 有 本 地 區(qū) 的 區(qū) 旗 和 區(qū) 徽 , 在 從 事 上 述 對 外 活 動 中 , 會 有 諸 多 不 便 之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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