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居 民 分 為 哪 兩 類 ? 兩 類 居 民 有 何 區(qū) 別 ?
目 前 , 澳 門 居 民 依 法 領(lǐng) 取 的 身 份 證 是 統(tǒng) 一 的 澳 門 居 民 身 份 證 , 并 無(wú) 具 體 的 分 類 。 但 是 , 根 據(jù) 基 本 法 第 24 條 規(guī) 定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居 民 分 為 兩 類 , 一 類 是 永 久 性 居 民 , 另 一 類 是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
永 久 性 居 民 和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主 要 區(qū) 別 表 現(xiàn) 在 四 個(gè) 方 面 : 一 是 取 得 居 民 資 格 的 條 件 不 同 。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資 格 條 件 比 較 嚴(yán) 格 , 并 已 由 基 本 法 作 出 詳 細(xì) 規(guī) 定 ; 而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資 格 條 件 相 對(duì) 比 較 寬 松 , 具 體 什 么 條 件 基 本 法 沒(méi) 有 規(guī) 定 , 將 來(lái) 由 其 他 法 律 作 出 界 定 。 二 是 身 份 證 件 和 旅 行 證 件 不 同 。 永 久 性 居 民 領(lǐng) 取 的 身 份 證 叫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guó) 公 民 還 可 領(lǐng) 取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guó)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護(hù) 照 ; 而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領(lǐng) 取 的 身 份 證 叫 澳 門 居 民 身 份 證 ,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guó) 公 民 只 能 領(lǐng) 取 其 他 的 旅 行 證 件 。 三 是 居 留 權(quán) 不 同 。 永 久 性 居 民 享 有 居 留 權(quán) , 而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不 享 有 居 留 權(quán) 。 四 是 政 治 地 位 有 所 不 同 。 如 永 久 性 居 民 依 法 享 有 選 舉 權(quán) 和 被 選 舉 權(quán) , 有 資 格 擔(dān) 任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政 府 公 務(wù) 人 員 和 立 法 會(huì) 議 員 ; 而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除 在 法 律 有 特 別 規(guī) 定 的 情 況 下 擔(dān) 任 政 府 公 務(wù) 人 員 外 , 不 能 擔(dān) 任 政 府 公 務(wù) 人 員 和 立 法 會(huì) 議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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