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zhǎng)官具有哪兩種身份?
基 本 法 第 4 5 條 規(guī) 定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行 政 長(zhǎng) 官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首 長(zhǎng) ,
代 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 這 一 規(guī) 定 表 明 , 行 政 長(zhǎng) 官 的 第 一 種 身 份 就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最 高 地 方 長(zhǎng) 官 。 由 于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是 直 轄 于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的 地 方 行 政
區(qū) 域 , 而 行 政 長(zhǎng) 官 又 是 經(jīng) 當(dāng) 地 人 組 成 的 選 舉 委 員 會(huì) 選 舉 產(chǎn) 生 , 因 此 , 基 本 法 明
確 規(guī) 定 , 行 政 長(zhǎng) 官 須 依 照 基 本 法 的 規(guī) 定 , 對(duì)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和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負(fù)
責(zé) 。
規(guī) 定 行 政 長(zhǎng) 官 具 有 最 高 地 方 長(zhǎng) 官 的 身 份 , 不 僅 符 合 國(guó) 家 統(tǒng) 一 的 要 求 , 也 符 合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高 度 自 治 地 位 。 比 如 , 在 中 央 和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關(guān) 系 方 面
, 中 央 就 自 己 管 理 的 事 務(wù) 而 向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發(fā) 出 的 指 令 , 便 可 以 由 行 政 長(zhǎng) 官
代 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負(fù) 責(zé) 執(zhí) 行 ; 在 處 理 內(nèi) 部 事 務(wù) 方 面 , 行 政 長(zhǎng) 官 可 以 最 高 地 方
長(zhǎng) 官 的 身 份 簽 署 立 法 會(huì) 通 過(guò) 的 法 案 , 公 布 法 律 。
根 據(jù) 基 本 法 第 6 2 條 規(guī) 定 , 行 政 長(zhǎng) 官 除 具 有 最 高 地 方 長(zhǎng) 官 的 身 份 外 , 還 具 有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政 府 首 長(zhǎng) 的 身 份 , 負(fù) 責(zé) 領(lǐng) 導(dǎo)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政 府 的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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