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設(shè) 幾 級 法 院 ?
目 前 , 根 據(jù) 現(xiàn) 行 的 《 澳 門 司 法 組 織 綱 要 法 》
規(guī) 定 , 澳 門 法 院 設(shè) 有 第 一 審 法 院 、 審 計 法 院 和 高 等 法 院 。 第 一 審 法 院 又 包 括 普
通 管 轄 法 院 、 刑 事 起 訴 法 庭 和 行 政 法 院 ; 普 通 管 轄 法 院 負(fù) 責(zé) 受 理 刑 事 和 民 事 訴
訟 案 件 , 刑 事 起 訴 法 庭 負(fù) 責(zé) 刑 事 案 件 的 預(yù) 審 工 作 , 行 政 法 院 負(fù) 責(zé) 受 理 行 政 、 稅
務(wù) 和 海 關(guān) 訴 訟 案 件 。 澳 門 現(xiàn) 行 法 院 雖 然 可 以 審 結(jié) 本 地 區(qū) 大 部 分 案 件 , 但 仍 不 享
有 完 全 獨 立 的 司 法 權(quán) : 有 些 案 件 , 如 涉 及 澳 督 、 政 務(wù) 司 的 刑 事 和 民 事 案 件 , 須
由 葡 萄 牙 里 斯 本 法 院 審 理 ; 有 些 案 件 的 上 訴 審 理 , 如 涉 及 立 法 會 主 席 、 反 貪 專
員 、 高 等 法 院 法 官 的 刑 事 上 訴 案 件 , 須 由 葡 萄 牙 最 高 法 院 受 理 ; 而 涉 及 澳 門 政
府 和 澳 門 審 計 法 院 之 間 在 批 閱 事 宜 上 的 分 歧 , 其 上 訴 管 轄 權(quán) 則 由 葡 萄 牙 審 計 法
院 行 使 ; 此 外 , 在 行 政 訴 訟 方 面 , 葡 萄 牙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的 指 令 對 澳 門 行 政 法 院
也 具 有 約 束 力 。 總 之 , 澳 門 法 院 何 時 才 可 享 有 完 全 及 專 屬 的 審 判 權(quán) , 須 由 葡 萄
牙 總 統(tǒng) 在 聽 取 國 務(wù) 委 員 會 和 葡 萄 牙 政 府 意 見 后 作 出 決 定 。
澳 門 回 歸 后 , 基 本 法 賦 予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享 有 獨 立 的 司 法 權(quán) 和 終 審 權(quán)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法 院 除 對 國 防 、 外 交 等 國 家 行 為 無 管 轄 權(quán) 外 , 對 本 地 區(qū) 所 有 案 件 享 有 完 全 及 專 屬 的 審 判 權(quán) , 中 國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的 任 何 指 令 對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法 院 無 約 束 力 。 正 是 為 了 體 現(xiàn) 這 種 高 度 獨 立 的 司 法 權(quán) , 基 本 法 規(guī) 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設(shè) 三 級 法 院 , 即 終 審 法 院 、 中 級 法 院 和 初 級 法 院 , 終 審 權(quán) 由 終 審 法 院 行 使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