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可自行制定民用航空管理制度嗎? 澳 門 民 用 航 空 業(yè) 起 步 很 晚 。 在 澳 門 國(guó) 際 機(jī) 場(chǎng) 興 建 之 前 , 澳 門 只 有 來 往 港 澳 的 直 升 客 機(jī) 業(yè) 務(wù) , 規(guī) 模 極 小 。 1 9 8 9 年 , 澳 門 開 始 興 建 國(guó) 際 機(jī) 場(chǎng) , 1 9 9 5 年 1 2 月 8 日 , 國(guó) 際 機(jī) 場(chǎng) 建 成 啟 用 。 目 前 , 澳 門 國(guó) 際 機(jī) 場(chǎng) 已 同 世 界 各 地 2 0 多 個(gè) 城 市 建 立 了 空 中 航 線 , 有 1 6 家 各 地 航 空 公 司 使 用 澳 門 國(guó) 際 機(jī) 場(chǎng) 。 澳 門 政 府 內(nèi) 部 也 已 設(shè) 立 了 “ 澳 門 民 用 航 空 局 ” , 并 制 定 了 一 批 規(guī) 范 民 用 航 空 制 度 的 法 律 。 由 于 航 空 制 度 遠(yuǎn) 比 航 運(yùn) 制 度 復(fù) 雜 , 如 飛 行 情 報(bào) 區(qū) 的 劃 分 、 航 線 的 開 辟 、 與 其 他 國(guó) 家 或 地 區(qū) 簽 訂 民 用 航 空 協(xié) 議 等 問 題 , 或 涉 及 國(guó) 家 之 間 的 關(guān) 系 、 地 區(qū) 之 間 的 關(guān) 系 , 這 些 問 題 都 不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能 夠 自 行 解 決 的 。 因 此 , 盡 管 基 本 法 頒 布 時(shí) , 澳 門 國(guó) 際 機(jī) 場(chǎng) 尚 未 竣 工 , 但 基 本 法 仍 從 航 空 制 度 的 實(shí) 際 情 況 出 發(fā) , 規(guī) 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政 府 經(jīng)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授 權(quán) 后 , 可 自 行 制 定 民 用 航 空 的 各 項(xiàng) 管 理 制 度 。 正 是 根 據(jù) 基 本 法 的 這 一 原 則 性 規(guī) 定 , 當(dāng) 澳 門 國(guó) 際 機(jī) 場(chǎng) 啟 用 后 , 中 葡 雙 方 就 澳 門 與 其 他 國(guó) 家 或 地 區(qū) 簽 訂 民 用 航 空 協(xié) 議 以 及 制 定 本 地 區(qū) 民 用 航 空 法 律 制 度 事 宜 , 進(jìn) 行 了 積 極 的 磋 商 , 使 有 關(guān) 問 題 及 時(shí) 得 到 了 解 決 , 從 而 確 保 了 澳 門 國(guó) 際 機(jī) 場(chǎng) 的 正 常 運(yùn) 營(yí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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