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籌備委員會的具體任務(wù)是什么? 。 9 9 8 年 4 月 2 9 日 , 第 九 屆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第 二 次 會 議 正 式 通 過 了 《 關(guān) 于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籌 備 委 員 會 組 成 人 員 名 單 草 案 的 說 明 》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籌 備 委 員 會 共 由 1 0 0 名 委 員 組 成 , 其 中 來 自 澳 門 社 會 各 階 層 的 委 員 6 0 名 , 內(nèi) 地 委 員 ( 包 括 新 華 通 訊 社 澳 門 分 社 ) 4 0 名 ; 國 務(wù) 院 副 總 理 錢 其 琛 為 主 任 委 員 , 并 設(shè) 九 個 副 主 任 委 員 。 1 9 9 8 年 5 月 5 日 至 6 日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籌 備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全 體 會 議 在 北 京 舉 行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委 員 長 李 鵬 向 各 位 委 員 頒 發(fā) 了 任 命 書 并 講 了 話 。 這 次 全 體 會 議 通 過 了 《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籌 備 委 員 會 工 作 規(guī) 則 》 , 決 定 在 籌 備 委 員 會 內(nèi) 部 設(shè) 立 政 務(wù) 、 法 律 、 經(jīng) 濟 和 社 會 文 化 四 個 工 作 小 組 , 并 就 籌 備 委 員 會 下 一 步 工 作 安 排 進 行 了 認(rèn) 真 討 論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籌 備 委 員 會 作 為 全 國 人 大 的 一 個 工 作 機 構(gòu) , 其 擔(dān) 負(fù) 的 具 體 任 務(wù) 有 九 項 : (1) 籌 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第 一 屆 政 府 , 包 括 制 定 第 一 屆 政 府 推 選 委 員 會 和 行 政 長 官 人 選 的 具 體 產(chǎn) 生 辦 法 , 并 按 此 辦 法 產(chǎn) 生 推 委 會 , 推 選 第 一 任 行 政 長 官 人 選 , 決 定 第 一 屆 政 府 機 構(gòu) 的 設(shè) 置 等 ; (2) 制 定 第 一 屆 立 法 會 的 具 體 產(chǎn) 生 辦 法 ; (3) 制 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司 法 機 關(guān) 的 具 體 產(chǎn) 生 辦 法 ; (4) 提 出 與 平 穩(wěn) 過 渡 有 關(guān) 的 重 大 法 律 問 題 的 處 理 辦 法 , 包 括 與 基 本 法 抵 觸 的 澳 門 原 有 法 律 的 處 理 辦 法 , 提 請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審 議 ; (5) 制 定 市 政 機 構(gòu) 的 過 渡 辦 法 ; (6) 關(guān) 注 并 提 出 為 澳 門 經(jīng) 濟 、 社 會 、 文 化 等 方 面 平 穩(wěn) 過 渡 及 治 安 穩(wěn) 定 應(yīng) 采 取 的 重 大 措 施 和 有 關(guān) 政 策 性 建 議 ; (7) 提 出 關(guān) 于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籍 法 》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實 施 的 建 議 , 提 請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審 議 ; (8) 提 出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成 立 慶 典 儀 式 和 慶 祝 活 動 方 案 ; (9) 處 理 與 籌 備 成 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有 關(guān) 的 其 他 重 大 事 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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