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代中期,日寇投降之后,天津的律師行業(yè)一度生意興隆。報紙的廣告欄中,除了“大減價”“大甩賣”字體大,其次就是律師的廣告字體大了。律師名字的用字超出鉛字的型號,多是用木刻的大字,什么“丁作韻大律師”,“李景光大律師”……一翻報紙,觸目皆是。當時,天津律師公會會長張紹曾的名字,也是經常在報紙廣告中出現(xiàn)的。
張紹曾字省三,河北省蠡縣人,同盟會員,見過孫中山先生。直隸法政專門學校畢業(yè)。從1920年起,一直在天津當律師,前后達30年,未中斷過律師職業(yè)。即使1946年張廷諤作天津市長時,因盟兄弟關系,被邀請作了市政府的觀察處副處長,他也未曾放棄律師業(yè)務。
律師業(yè)務,在律師同行之中向來有習慣上的分工,各吃各行,總的是分民事、刑事,有的專辦財務債務案件,有的主要辦兇殺斗毆,有的專辦奸情“花案”。張紹曾經辦的多是財務債務糾紛,不過也有一次例外,即經辦“末代皇帝”溥儀和文妃的離婚案。
溥儀于1924年被馮玉祥驅逐出宮后,從北京移居天津日租界“張園”。雖然暗中仍在搞企圖復辟的政治活動,但畢竟已降格為平民了,所以,他原來的妃子文繡,敢于向他提出離婚,時在1931年。文妃請馮國璋的兒子馮曙山替她找律師。馮曙山當過清朝王公小姐的“郡馬”,與清宗室來往密切。馮曙山為文妃請張紹曾作律師。浦儀的舊臣鄭孝胥也替溥儀請來兩個福建籍的律師。后來,經過雙方律師調解,由傅儀出了五萬銀元給文妃,宣告離婚。雙方均未出庭即了結此案。離婚后,文妃辦了一所小學,當了小學教師。自然,張紹曾為經辦此案而得了一筆很豐厚的報酬。這件離婚案,當時曾是京津兩地報紙的頭條社會新聞,引起各方面的興趣。
張紹曾的律師業(yè)務有他特別的門路。他和北洋政府退居天津的東野寓公們過從至密。他擔任了這些人的常年法律顧問,定期收費,進項不少。此外,他和天津金融和工商界的巨頭也是朋友,他們有事,自然找他來辦。除了這些固定的主顧,他也不排斥小業(yè)務,他常說“當律師如唱戲,不能總作大戲的主角,唱小戲同樣能使人叫好”。他還標榜“三不”:不先拿錢;不乘人之危,敲詐勒索;盡量作調解,爭取不起訴。所以他當律師錢未少賺,人緣也不壞。據(jù)悉,張紹曾前年已在天津病逝,享年96歲,可謂高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