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上午,省高院首次集中通報了近期宣判的6起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職務犯罪案。涉案的8個被告人中,有3個縣委書記,一個縣長,兩個區(qū)委書記,一個信用社理事長,一個高校黨委書記。涉案金額最高的上億元,最少的24萬元。其中3個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緩。
省高院副院長田立文向媒體通報說:2007年至今年9月底,全省法院已審結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5135件6647人,共判處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職務犯罪案件90余件100余人。
周口揪出三大“蛀蟲”
昨天通報的案件中,發(fā)生在周口市的柳鵬飛、李亞、陳金旺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一案,可以用觸目驚心一詞來形容。三人所犯為窩案,案發(fā)前柳鵬飛任周口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會黨委書記,李亞任周口市城市信用社理事長,陳金旺曾任周口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主任,后任太康縣委書記。
柳鵬飛與李亞合伙經營周口瑞生科技有限公司,與陳金旺實際控制周口市昶旭貿易有限公司,利用在周口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的職務便利,大肆侵吞、挪用公款上億元。
捧國家飯碗,開自家公司,將國家的錢裝入自家口袋
虛假招商:2006年8月,柳鵬飛利用職務便利,使周口瑞生科技有限公司以虛假招商引資企業(yè)身份,享受周口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土地優(yōu)惠政策,使用開發(fā)區(qū)財政資金墊付土地出讓金及契稅,違法取得開發(fā)區(qū)7.4883萬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柳鵬飛伙同李亞從中變相侵吞公款925.0008萬元。
虛增工程預算:2008年五六月份,柳鵬飛、陳金旺預謀后,利用分別擔任開發(fā)區(qū)管委會黨委書記、主任的職務便利,通過二人實際控制的周口市昶旭貿易有限公司,承建開發(fā)區(qū)道路及廣場綠化工程,虛增工程預算。柳鵬飛、陳金旺從中共貪污公款578.9049萬元。
征地轉讓:2007年8月份,柳鵬飛采取變更周口市以林工貿商行企業(yè)法人代表,采用將以林商行在開發(fā)區(qū)的征地轉讓等手段,從中套取國家財政彌補資金176.3875萬元。
向承包商索賄:2007年元月,柳鵬飛、陳金旺還分別利用職務便利,以投資為名,向承建開發(fā)區(qū)太昊路東段拓寬工程的周口市正信基礎開發(fā)有限公司索賄290萬元,二人均分。
挪用土地專戶資金:2008年5月至8月間,陳金旺、柳鵬飛預謀后利用職務便利,挪用開發(fā)區(qū)土地專戶資金4874.05048萬元,用于支付昶旭公司土地出讓金和契稅;挪用開發(fā)區(qū)土地專戶資金5745余萬元,用于支付周口市德勝貿易有限公司土地出讓金及契稅。
少交土地出讓金:2005年至2008年,陳金旺、柳鵬飛利用職務便利,違反法律法規(guī),致使周口市天依實業(yè)有限公司、周口悅信房地產有限公司、周口泛華房地產有限公司、周口元坤實業(yè)有限公司、周口市金福地客運物流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少交土地出讓金共計8017.5791萬元,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
三大“蛀蟲”均獲重刑
2009年1月14日,柳鵬飛被逮捕。
據(jù)法院通報,柳鵬飛先后伙同他人或單獨貪污公款4起,貪污金額1700余萬元;伙同陳金旺或單獨索賄2起,金額240萬元;伙同陳金旺或單獨挪用公款3起,金額1.126億元;濫用職權2起,給國家造成損失8200余萬元。
李亞生于1964年7月10日,研究生畢業(yè),2009年1月14日被逮捕。
法院認定:李亞伙同柳鵬飛貪污公款,金額925萬元;索賄3起,金額205萬元;挪用公款1起,金額250萬元。
陳金旺生于1959年9月9日,本科畢業(yè),2009年1月20日被逮捕。
經查明:陳金旺伙同柳鵬飛貪污公款570余萬元;伙同柳鵬飛或單獨索賄3起,金額201萬元;伙同柳鵬飛挪用公款1起,金額1.06億元;伙同柳鵬飛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8000余萬元的重大損失。
一審法院認定:3人均犯下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柳鵬飛和陳金旺還犯下濫用職權罪。數(shù)罪并罰,柳鵬飛被判死緩,李亞、陳金旺被判無期徒刑,3人的全部財產均被沒收。
一審宣判后,柳鵬飛、李亞、陳金旺三人均提出上訴。經省高院二審,9月20日,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三人的上訴均被駁回,維持原判。
涉案貪官太康縣原縣長范文明 31次受賄110余萬元
檔案
范文明生于1969年,正陽縣人。1990年7月參加工作。2007年2月到2008年12月,范任職新蔡縣委副書記。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范到太康縣代理縣長。2009年2月28日,經縣人大通過,范正式任太康縣縣長。
范文明和太康縣原縣委書記陳金旺并非同一起案子,陳金旺在上任一個月后落馬,而范文明則比陳金旺多干了幾個月。
法院查明,范文明于2000年至2009年分別利用擔任駐馬店市財政局預算科長、副局長、黨組副書記、調研員、新蔡縣委副書記、太康縣代縣長、縣長期間,先后31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10余萬元。
2008年5月至7月間,范文明利用擔任新蔡縣委副書記的職務便利條件,將“上海陳成實業(yè)有限公司”開具的2張面額為1.58萬元的發(fā)票在縣委辦公室報銷。經查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有上海陳成實業(yè)有限公司的檔案信息。
太康縣法院認為,范文明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款1.58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公訴機關指控上述罪名成立。鑒于范文明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今年9月27日,淮陽縣法院依法對范文明貪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違法所得83萬余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范文明服判不上訴。
涉案貪官澠池縣原縣委書記仝孟蛟 貪污受賄千萬元被判無期
檔案
仝孟蛟生于1962年,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三門峽市水利局長,2007年任澠池縣委書記。2009年7月,調三門峽市委任副秘書長,同年9月被雙規(guī)。
阻礙企業(yè)重組“露馬腳”
仝孟蛟的落馬,與當?shù)仄髽I(yè)舉報有關。澠池縣一破產企業(yè)重組時,時任縣委書記的仝孟蛟阻礙企業(yè)重組,為讓其親戚朋友在某企業(yè)做生意,不惜以各種手段刁難該企業(yè)。省優(yōu)化經濟發(fā)展環(huán)境辦公室接到群眾舉報后進行了調查,不但發(fā)現(xiàn)了其破壞經濟發(fā)展環(huán)境的事實,還發(fā)現(xiàn)了其經濟問題。紀檢部門對其立案調查,并將其“雙規(guī)”。
報銷妻子百萬消費款
經法院查明,2003年至2009年,仝孟蛟利用其擔任澠池縣委書記、縣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770萬元、美元9.2萬元、價值4.05萬元手表一塊、價值2萬元的消費卡一張及字畫5幅。
2007年至2009年,仝孟蛟先后11次將其妻子張某個人消費票據(jù)通過澠池縣財政局長張某在澠池縣財政局報銷,仝孟蛟將報銷所得款項共計100余萬元據(jù)為己有。
10月21日,平頂山市中級法院依法對仝孟蛟貪污、受賄案作出判決,判處仝孟蛟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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